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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强市战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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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强市战略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人才健康成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抚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1、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尽快实现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的目标,关键在人才。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刻理解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开创我市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作为人才开发的主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保证。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初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构建比较完善的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以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培养、开发、使用现有人才为主体,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抚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到*年底,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8万名,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2.2%。到2010年,全市人才总量要达到40万名。其中,高层次人才要达到15%以上。

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

4、构建科学的人才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要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从规范职位分类和职业标准入手,分别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的原则,以德才素质、工作业绩和群众公认为考核评价指标,确定不同层次的评价主体,采取立体式测评和加权平均的评分办法,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定期考核、日常考核和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核等制度。按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率,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基本指标进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和评价。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人事和劳动部门要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办法,逐步推进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化进程。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标准,构建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

5、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和完善开放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破格提拔优秀年轻干部、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等措施,创新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市场化配置原则,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进程,研究制定产权代表、经理人才和党务人才的选拔办法,采取公开招聘、目标选人的办法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三、着眼于人才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6、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人才基地建设。采取长短期培训,党委、政府及用人单位组织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利用高校培养人才的阵地,有针对性地举办在职学历教育、专业技能、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班。筹(扩)建两所高级技工学校,加快高、中等技能人才培养,三年内培养3000名高技能人才。借用外埠优势,在广东、江浙、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选择几个城市,作为我市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实践锻炼基地。选择1—2所集教育、科研、实验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和实践基地。与全国知名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在抚顺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和实验基地,并与抚顺企业对接。每个县区都要在农村建立3—5个实用技术行业协会和l一2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作为农村科研基地和实用技术人才教学基地。要在企业和农村建立一批技能培训中心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心。

7、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的培养。*年底以前,凡近3年未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县处级干部,都要到党校参加一次培训。每年输送一定数量的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党政干部到境外或高等院校深造。每年选调部分有培养潜力,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经济工作经历的市直机关干部和县区领导干部,下派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1—2年的任职锻炼;每年要从县区、乡镇、街道选调50名优秀干部,到对口市直部门进行1—2年的上派挂职锻炼。要促进党政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实行多岗位锻炼。建立1000名优秀的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队伍。每年从市高校选调部分市级“选调生”,经培训后派到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任助理,加强和充实基层党政后备干部队伍。

8、注重提高开拓能力和经济管理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实际,依托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每年举办2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合作,采取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个性训练、实战提高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训大型骨干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费用可计入成本。到*年底,全市培养和引进500名职业经理人。

9、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实施市“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通过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攻关和重大科技开发项目,举办高级研修班和境外培训等方式,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入选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百人层次人选晋升正高级职称,千人层次人选晋升副高级职称,三年内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并晋升一级工资。充分利用抚顺油研、抚顺煤研两个博士后工作站,加强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要指定导师或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院士担任“技术导师”,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传、帮、带”。要给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科研课题,从事科研工作的副高以上高级人才每两年至少要出1个科研成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基层一线锻炼,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10、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围绕我市石油化工、钢铁冶金、机械制造及资源精深加工等产业发展,尽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操作的高技能人才。要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完善培训制度,通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名师带徒、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到*年底,全市技能型人才要达到10万名。

11、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根据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等乡土人才。全面实施“三向培养”工程,到*年,力争把1300名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800名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400名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成熟人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力争到*年,完成628个行政村大学生的配备。在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农业经济与管理函授大专班"的同时,采取“村来村去"的培养方式,依托各级党校、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举办管理专业和农业技术专业的农民学历教育班。各县区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不定期地进行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人数应达到1000人,学习时间累计应达到15天。

四、建立有效的人才奖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2、完善多元化分配、奖励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挂钩,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多元化分配、奖励机制。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体现岗位绩效的薪酬、奖励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可根据企业规模、创造效益情况而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每年可给予实得年薪同等数额的奖励,待经营期满或正常调动后,一次性付给经营者。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分配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实行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对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实行政府津贴制度。设立“抚顺市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人才开发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杰出人才给予重奖。设立抚顺市人才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投入、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募集。

1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保险及期权、股权等激励制度。未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凡任满一个任期以上且经审核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指标的,可由企业出资为经营者及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允许出资者以期权或股权的方式在经营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者各项报酬。鼓励各类人才来抚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对所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已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受益单位应在该项目的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资金,奖励给技术和项目成果转化的主要贡献者。为企业拓宽市场,打开产品销路的,可按当年上缴税收数额给予适当奖励。使亏损企业扭亏为盈的,从盈利当年起,给予经营者适当奖励。

14、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优惠待遇。对取得农民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承包土地荒山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农村实用人才无偿提供信息,对在农村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和领办创办企业的,当地政府不得限制,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15、改革和完善人才评审机制。建立市内有效的职称评定制度。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不受学历、资历、职数限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采取同等政策。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改革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打破资历和身份限制,对具有高技能、复合技能并有贡献的人员可越级晋升为技师,鼓励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职工,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师资格考评。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制度。

16、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继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增加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改善和解决本单位各类人才的住房条件。市政府每年要建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没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和新进大学本科生。对符合条件购买公寓的专家,由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个人按一定比例出资购买。要建立引进人才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或柔性流动人才可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殊技能的急需人才,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与实际贡献相应的工作津贴等优惠待遇,其子女入中小学可在我市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学校。

五、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7、培育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按照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发展抚顺市人才市场,建立健全县区公共人事服务体系。整合市人才市场和市劳动力市场资源,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实现市人才市场与市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与全国联网贯通。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底,全市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

18、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强化人事服务,提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使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健全完善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实现机关、企事业和社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制度,定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畅通人才供需渠道。大力开拓人才市场服务领域。积极开发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业介绍、薪酬设计、管理咨询等专项服务。

19、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市场机制。逐步打破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疏通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开户籍准入政策,推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

20、以政策为导向,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经组织批准,党政人才和科技人才辞职在本地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身份。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不损害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兼职兼薪。注重从中省直、市属等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熟悉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法律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职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引进项目、科技咨询、领办创办或协办企业等方式进行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对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村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畅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建立“不求所在、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可聘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其中,博士生可享受副局级待遇,硕士生可享受副处级待遇,且不受单位职数限制;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坚持产业聚才、项目引才,鼓励国内外各类人才来抚创业。政府要特聘一批国内外高层次知名专家,就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全局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和策划。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海归”人员回抚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总经理”、“特聘工程师”、“特聘技师”等职位。抓好引智工作,积极引进国外专家和智力。

六、加大投入,优化环境,为各类人才在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中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22、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设立“抚顺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各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每年可提取工资总额1%一2.5%的费用作为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该费用列入管理费,计入成本。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以及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奖励。

23、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加快制定和完善以人才评价、培养、选拔、吸引、聘用、流动、管理、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配套措施,尽快形成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知识产权、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调处人事和劳动争议。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制定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

24、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以我市现有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区、农村科技示范园区为依托,为各类人才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投资创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办更多的科研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技术中心、软件园等,定期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引导科技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优秀科技人才参与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市科技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逐步形成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科技中介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

25、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畅通人才服务渠道,对与人才有关的问题实行限时服务。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配套政策。人事、劳动、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为来抚工作的优秀人才提供承诺服务。对创办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和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部门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运用各种有效传播手段,宣传优秀人才典型,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施展才能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各项任务的落实

26、建立统一高效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全市人才工作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工作。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人才工作。

27、建立统一协调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性的会议,总结表彰在人才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查找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28、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督促检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人才工作纳入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标准之中。对在人才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充分肯定,总结推广经验。对人才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县区委、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