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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系统政策法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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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系统政策法制意见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和计划工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推动全省计划系统政策法制工作走向一个新阶段,使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在全省计划系统真正得到有效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时代特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经济工作的水平,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进一步转变计划工作职能的客观要求。随着全省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计划投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化,客观上要求计划部门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同时,也要求计划部门适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简化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性审批,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经济调控和地方经济调节上,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用法律制度约束行政行为。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核心内容。通过依法行政,达到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和途径,搞好计划、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经济入世”,也是“法制入世”,客观上要求计划部门必须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继续对与贸易有关的或者影响贸易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作进一步清理,通过立、改、废的方式,不断完善计划、投资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加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是解决实际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的计划政策法制工作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表现在:一是立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按照惯例行事,还没有对新形势给计划部门带来的挑战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行政执法比较薄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划系统在计划实施、投资管理、项目稽察等方面具有执法权,而且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市场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也要进一步加强。因此,搞好行政执法,是计划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三是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的制度还不健全,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省各级计划部门在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中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计划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计划系统的政策法制工作。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计划政策法规体系

搞好全省计划系统的立法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坚持立法先行,把立法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以立法促执法,以执法促立法和普法。各级计划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行的原则,认真做好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能闭门搞法制,不仅要发挥计划部门自身的力量,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引入外部智力,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取得政府法制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共同搞好计划法制立法工作。

第二,抓紧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配套规则。《招标投标法》在我省实施两年多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招标投标活动还存在不规范、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在今年底前将陆续出台工程施工、工程服务和评标专家库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省计委正在积极开展我省招标投标方面有关法规的起草出台工作,各地计划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招投标方面法规贯彻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第三,加快其他有关宏观调控法规的制定。为了尽快健全和完善计划法律体系,下一阶段,国家计委将把有关规划编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储备物资安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重要任务。省计委将配合国家计委积极做好上述法规的出台讨论工作,同时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计划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立法进程。对那些条件成熟的有关地方经济调节的政策法规,要积极向同级人大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在计划法制立法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计划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大执法力度。

第一,继续整顿重大项目建设秩序。当前重大项目建设中还存在着违反项目审批程序、挪用专项资金、规避招标、搞假招标、串通招标投标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后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要将招标投标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把工作的重点从对项目建设单个环节的检查,转到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上来;从对个别项目的抽查,转到对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上来;从检查项目是否招标,转到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上来。

第二,强化对计划投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今后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要重点检查一到两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今年的重点是检查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细则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反馈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这是搞好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环节。首先,要强化计划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其次,要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当前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做到: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公开,把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广大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四、认真搞好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

全省计划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已下发,各地计划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计划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计划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一,各地计划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一个单位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的状况如何,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法制工作,各项工作就发展得比较顺利。相反,工作就被动。各地计划部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并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第二,计划系统的政策法制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完成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任务,开创计划政策法制工作新局面,政策法制工作者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四五”普法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关于民主法制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学习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计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制理论和执法水平。

第三,探索和实践计划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集中培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程,同时举办适合各级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学法与辅导相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五、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我省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并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越来越影响和制约着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今后,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计划部门的实际和当前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开展政策法制工作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当前,我们要把研究问题的重点放在:如何建立健全计划投资法律体系;如何完善《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措施;如何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如何正确处理项目法人自主权与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明确计划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等。省计委各处室要结合自身业务,每年抓一两个重点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份量的研究成果。

进行政策法制问题研究,要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冲破传统理论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力戒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要有前瞻性,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为理论研究增添新的内容,赋予时代特色。

六、加强协调配合,为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证

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计划部门内部和计划系统上下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合力,为开展计划政策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省计委内部的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实施、监督、宣传等,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归口对外协调、组织;涉及省计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答复意见或初步建议后,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归口对外协调、组织。各地计划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当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明确相应科室,负责此项工作。

各地计划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计划政策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加强和改进计划政策法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身体力行。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开展政策法制工作,通过认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努力开创全省计划系统政策法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