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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培育壮大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66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引导,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业绩优良,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强,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追求集约效益型增长,避免盲目扩张和经营业务过度多元化,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做优做实的基础上做强做大。
2、企业主体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支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和主客观条件,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策扶持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培育。
3、结构优化原则。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要求,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择优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资金、技术、人才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行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产业分工和行业特点,着力培育适合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不同的培育和发展指标体系。
二、培育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到**末期,培育8-10家大型重点骨干省属国有企业。培育发展的目标导向是,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体制优、机制活、管理科学,运作规范高效;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指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责任感强。其中,2-3家企业集团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2-3家企业集团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4-5家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
其他省属企业集团努力做实做优,打好发展基础,逐步做强做大。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1、省属企业间的联合重组。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对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通过划拨、收购、兼并等手段,推动优质资产和资源的集聚,优化省属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
2、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扩大资源配置内容、形式和范围,充分利用省属企业集团的品牌、资金和渠道等优势,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推进适度扩张,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
1、强化发展要素保障。结合企业重组和改革,适当加大国有资本增量投入及重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上市,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创新融资工具,加快发展步伐。支持企业优化管理团队,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招聘试点步伐,加大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2、支持企业合理扩张发展。对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但短期内无法盈利的对外投资、兼并、扩张等经营行为,经企业集团申请,省国资委批准,在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该部分新增对外投资,可暂不纳入国资保值增值基数。在有效防范风险,保全国有资产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品牌延伸、多元化经营、技术及管理输出、海外设企业等手段,以及扩大境外融资权和对外招商引资,推进企业跨国经营。
3、强化激励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运作规范、监督约束有力、培育成绩显著的企业集团,经申请,可适当扩大企业集团审批权限。对年度培育成效显著的企业集团,省国资委给予经营者一定奖励。适时开展期股期权试点,加大经营者对企业新增效益贡献的激励。
4、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集团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按照“十五”期间平均每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测算出的研发费用相比,其超出部分经批准,在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时,可视同实现利润。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技术成果奖的,由省国资委对技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和持有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扩大品牌经济规模。
(三)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1、理顺母子公司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行业和企业实际的新型母子公司体制,明确母公司与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关系,使母公司依法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又切实履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和统一协调的职责。母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战略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和投融资中心,子公司根据母公司要求,贯彻实施重大决策。
2、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集团公司内部原则上不设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孙公司(包括母公司自身在内),减少母子公司层级,压缩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通过资产划转、产权转让,或对经营不善、投资回报率低的企业采取出售、关闭等形式,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3、继续推进主辅业分离改制。省属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在积极发展主业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优惠政策,推进辅业分离改制,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透明、规范地处置辅业资产。在符合市场规则、同等优先的条件下,给予改制企业必要的扶持,促使其尽快进入市场。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规范董事兼职行为,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探索外部董事委派制度;明确经营班子的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法设立监事会,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5、提高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率。加强制度建设和战略规划管理,强化资金财务、内部预算和对外投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国资委成立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工作,为省属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省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培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明确培育重点。根据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实际,选择4-5家企业,经批准后作为培育工作重点。每年年初根据培育工作进展情况视情予以调整。
(三)调整企业发展规划。省属国有企业特别是列入培育重点的企业,要根据省属企业**规划和建设大企业集团的要求,调整企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措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发展状况,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培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