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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年建立并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以来,已先后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了150名干部担任指导员,分两轮到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指导。两年时间的实践探索,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构建了机关部门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经常性的联系服务机制,使一大批机关年轻干部通过指导员平台得到了锻炼成长。
为更好地指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在农村指导员岗位上的锻炼效应,经研究,决定把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继续坚持下去,现就市级机关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总体目标及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具体选派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目标
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40周岁以下、中层副职以下、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都要通过农村工作指导员这个岗位到农村基层一线接受一次锻炼;
2、为鼓励年轻干部踊跃参加农村工作指导员,今后,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年轻干部提拔到中层正职岗位的,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3、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到村工作期间不再从事原单位的工作,实行脱产挂职指导,工作期限为一年。
二、选派要求
1、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人选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副职的年轻干部中推选,不得从机关部门所属的乡镇站所推选;
2、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名额初定为59名(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时间要求
1、请市级机关部门接通知后,及时在本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个人自荐、民主选拔、组织推荐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推荐到农村工作指导员岗位。9月15日前将《农村工作指导员登记表》(见附表二)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
2、请各镇(区)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表三),抓紧确定本镇(区)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村,于9月15日前将名单(见附表四)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