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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2010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吴发〔*〕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吴发〔*〕62号)精神,进一步探索基层党建工作规律,不断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大力培育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基层党组织范围内,深入开展“百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五好”要求,通过有选择性地扶持培植、有重点地规范指导和有针对性地创新提高,努力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作用突出、影响广泛的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争取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00个基层党建示范点,其中市级机关党组织10个,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党组织10个,社区党组织10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30个、行政村党组织30个和各类党员服务中心10个。
入选“百点示范工程”的基层党组织必须达到“五好”要求,具有标杆引领作用。
一是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协作,能较好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民主,议事规范,执行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班子成员严以律己,廉洁勤政,作风踏实,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二是党员队伍好。注重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不断提高;党员先进性意识强,能够爱岗敬业,团结凝聚群众,在本职岗位和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党内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到实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依托各类有效载体,引导党员深入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建工作充满生机活力。四是工作业绩好。党组织开展的工作和举办的活动,能有效地服务和促进中心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显。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三、组织实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组织建设整体上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党委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切实摆上位置。对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镇(区)党委主要领导既是组织者,又是带头者,既负有领导责任,又要带头承担具体指导职责。要亲自挂点联系,亲临一线指导,亲自帮助协调解决示范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实创建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好有人管事和能管好事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示范点建设,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精心选点,有序推进。各镇(区)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挑选首批党建工作示范点。所确定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应具备扎实的党建工作基础,工作机制完善,班子战斗力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工作有特色、有成效,主要经验做法对本地区同领域的党组织建设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摸清底子,掌握情况,精心选好点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各种类型的示范点创建单位制定好创建规划方案,落实分步工作计划,抓紧加快实施。
3、分类指导,创新实践。要做好示范点建设过程中的分类指导工作,引导各地党建工作示范点对照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大胆开展实践探索,努力创造工作特色。要深入研究创建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对示范典型不断地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使其更具生命力。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调动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在本地区推行的各项党建工作新经验,示范点都要先行一步。同时要注意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的有机结合,努力把示范点打造成为有貌可观、有点可挖、有经可学的过硬典型。
4、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要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经常性对示范点建设工作开展检查与指导,及时掌握示范点党建工作进程和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创建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实效,力争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一批,成功一批。
5、及时推广,整体推进。要及时总结提炼党建示范点建设中的新鲜成果和典型经验,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点的成功经验。要经常性组织示范点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特色工作,通过互点互评、互学互议,实现互相提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考核评审
基层党建示范点的评选按照百分考核的要求,采取申报评审的方式确定。考核评审的程序是:
1、各镇(区)组织部门在对本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创建对象,制定实施规划方案,认真落实创建措施。
2、每年11月份前,各镇区组织部门根据《基层党建“百点示范工程”创建的分类考核细则》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对自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示范点,由各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评审验收。
3、每年12月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逐一检查验收,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确定50个基层党建示范点,适时命名授牌。
五、命名表彰
经考评确定为*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由市委统一命名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