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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组部和江苏省委、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快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独立建立党组织的精神,有效整合市镇机关党建、人才资源,充分调动退二线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市镇两级机关选派一批退二线党员领导干部,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专职指导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机关选派的党建指导员条件
1、市、镇(开发区)机关退二线的副局、副镇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2、目前在市、镇(开发区)机关主要从事协助性工作,未承担实质性的主抓、主管工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本人自愿。
二、选派党建指导员的企业条件
1、企业职工100人以上、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未独立建立党组织的企业;
3、已独立建立党组织但缺乏党务人才的企业;
4、业主比较支持党建工作,企业需要。
三、党建指导员选派办法
党建指导员选派到企业由市、镇(开发区)机关退二线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和需要指导的企业双向选择、组织协商确定。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按照企业独立建立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在企业创造条件,加快企业独立建立党组织的步伐;
3、指导企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组织动员企业党组织围绕“五好”要求开展争创先进示范基层党组织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积极帮助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6、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动企业和职工深入开展“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优秀员工”、“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办好企业“职工之家”,培育企业精神,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7、关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为企业做好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8、了解、反映业主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厂务公开”,让职工知厂情、顾大局,维护业主和职工的正当权益,构建业主和职工之间良好的劳资关系;
9、指导企业做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共青团员、工会会员的人员档案管理等基础台账工作。
五、企业党建指导员的管理
1、市、镇(开发区)机关退二线党员领导干部被确定担任企业党建指导员后,选派期间工作上要与原单位脱钩,接受指导企业所属镇(开发区)党组织管理,专职驻企业指导党建工作;
2、选派到已独立建立党组织企业的党建指导员一般任企业党组织副书记,选派到未独立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指导员则以党建指导员名义开展工作;
3、党建指导员的原职级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一切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同时,由各镇(开发区)党(工)委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指导员发放工作补贴(其中,市负担500元,镇(开发区)负担500元);
4、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两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工作委员会、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建指导员和企业共同商定。
六、切实加强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开展的组织指导
各镇党委组织办、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受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工作委员会委托,负责党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经常性了解、督促和检查指导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帐,进行跟踪管理。要建立镇(开发区)党建指导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开发区党(工)委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交流工作,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市委非公经济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