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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央、省、市委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经党委预审拟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社会公论和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发展和转正。
一、公示对象:
经党委预审拟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实行发展(转正)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对象:拟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时间、成绩),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间及拟发展时间。
2、预备党员:拟转正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及其转正时间。
三、公示范围:
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对象原则上在其现工作部门、单位、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四、公示方式:
以在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对象的现工作部门、工作单位张贴公示榜为主要形式。由党委发放统一格式公示榜,由基层支部负责填写、张贴。
在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公示期限:
以7—10天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公示结果的处理:
1、各级党组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属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可在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大会,按正常程序办理入党(转正)手续。
3、如有不良反映,则由支部、总支和党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分别作出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决定。
4、公示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汇报。
七、公示工作的几点要求:
1、公示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克服怕麻烦、怕减少积极分子来源、怕影响发展对象积极性等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推行公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2、认真做好公示对象的思想工作,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张榜公示前,支部要派专人做好公示对象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要正确对待公示,正确对待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各基层组织要正确处理好听取群众意见和党组织处理党内事务的关系。做好广泛听取和正确采纳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情况调查清楚后,各支部要向党委汇报,并按组织发展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该发展的发展,该缓的缓,该取消的取消,把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入口关”。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