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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新录用人员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苏人发〔〕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锻炼对象
市级机关新录用人员中,无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未满一年的,一律到基层锻炼,期限一般为1年。年至*年新录用人员中,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
二、基层锻炼安排范围
市级机关新录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各镇、街道、社区、村及本系统下属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安排到市组织人事部门选定的基层单位锻炼。
三、有关要求
1.制定方案。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具体锻炼培养方案。
2.加强考核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年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考核管理,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对“能、绩”的科学评价,并填写《苏州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锻炼情况考核表》。考核合格,且一年试用期满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连同《考核表》一并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试用期满未经基层锻炼或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填写《取消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审批表》,连同《考核表》一并报市人事局。
3、时间要求。各用人单位请于*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锻炼培养方案和《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计划审核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