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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激励和督促领导干部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并及时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组织部门的工作,特建立市委组织部与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制度。
一、在干部日常管理中有以下情形时,组织部应及时与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向领导干部本人通报情况或者转达意见时;
2、在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或试用期满时;
3、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或者家庭遇有特殊情况时;
4、具有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时。
二、领导干部需要反映问题、沟通情况和提供建议、意见时,可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谈话要求。
三、组织部找领导干部谈话,一般通过电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领导干部向组织部提出谈话要求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预约。
四、组织部与领导干部谈话,由部领导担任谈话人,受部领导委托,也可由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谈话人。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谈话。
五、组织部与领导干部谈话,应讲求实效,重在思想沟通。
1、谈话前,有关科室要制定干部谈话计划,并事先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2、谈话时,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不足,并认真听取干部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干部解决实际问题。
3、对谈话中干部反映的有关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向干部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与干部谈话的情况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谈话的有关材料,不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对领导干部因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仍按市委批转的《关于对镇局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暂行规定》(吴发[]28号)执行。
七、本意见适用于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包括镇局级领导干部、担任镇局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二级局建制单位的副职)。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建立相应的干部谈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