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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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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意见

近年来,市机关部分单位相继试行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这一用人制度的改革,对提高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中层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年起,市机关实施和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部门(单位),凡中层正、副科长及相应职位出现空缺需要提拔补充的,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均须实行竞争上岗。各部门(单位)在上报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审核备案表》时,应在“任免理由”栏内注明竞争上岗情况。涉及重要机密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按政策规定指令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市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安排的中层干部以及组织、人事、监察科室的正副科长(主任),可暂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

二、市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部门(单位)机关内部实施,并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年9月下发的《*市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因特殊情况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任职条件和简化个别程序。

三、某些专业性强、本部门(单位)机关内部无合适人选的,或者本部门(单位)机关因符合条件的人选少而形不成竞争的,可面向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进行。此类竞争上岗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方法为:各单位于每年9月份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拟竞争的职位和条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拟定方案报苏州市人事局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经竞争上岗被录用的正副科长,一律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新任职务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予以正式任用;经考核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根据其德才条件另行安排相应工作。试用期满后的考核,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如涉及人员身份、编制性质转换的,则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

五、健全配套措施,确保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层干部退二线制度,对年龄偏大,已经达到或超过部门副职退二线年龄的中层干部,采用“退职留级”的办法,腾出岗位进行竞争;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逐步在中层干部的平职易岗交流工作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