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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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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意见

今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对于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形势、指导思想和任务。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着严峻挑战。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使用机制科学、激励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高级工200人;技师80人;高级技师8人。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充分发挥南邮*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和各类职业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市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拓展技能培训的门类,并加强相应的师资配备。

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结合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增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机制

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搭建平台做好服务,鼓励并积极选送高技能人才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活动,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考评,对通过鉴定晋升职业资格的,根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每年举办技能大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扩大我市高级工人才队伍规模。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

政府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由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相关的评选奖励办法。

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培训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五、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