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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妇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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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妇建意见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妇联,*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妇工委,*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妇联,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市级机关妇工委: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群众组织,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妇联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妇女群众中去的重要责任。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党建带妇建,健全完善妇联基层组织,调动激发妇联工作活力,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于实现妇女的各项权利,充分激发她们的创造活力,对于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建设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依托党的建设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坚持一手抓党建一手抓妇建,大力实施“强基工程”,推动形成了党建妇建互动并进的生动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妇联始终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发挥优势、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形成了“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协调”的工作思路,妇女组织网络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全市妇女组织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由巩固小康建设成果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面对妇女群众组织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多样化发展的新形势,妇联组织建设在适应变化、应对挑战中也出现了一些与新形势不相协调的问题。实践证明,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是要加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2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领导的意见》(苏发[*]23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苏组通[*]61号)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创新发展的思路切实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妇建纳入党建的总体部署,以党建带妇建,在党组织的带领和带动下,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工作上有活力、组织上有凝聚力、社会上有影响力、深受妇女群众信赖的群众组织,真正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二、工作目标

在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支持妇联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党建和妇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努力使妇联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精干、作风过硬的组织,使基层妇联组织普遍达到“有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服务妇女的活动阵地、有保障工作开展的专项经费”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政治上的坚定性

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把指导妇联加强思想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做好妇联和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要指导妇联组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可靠的党的群众组织。要指导妇联组织认真履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者的职责,把党的政策主张贯彻落实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去,成为具有号召力的妇女群众信赖的组织。要指导妇联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和“两个率先”大局开展工作,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实现和维护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指导妇联组织紧密结合妇女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加强对妇女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道德教育、“四有”和“四自”精神教育,引导妇女提高和增强思想道德境界、科学文化素养、法律法规意识、身心健康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现代精神、素质和技能的时代新女性,为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妇联组织网络体系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保证。妇联组织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要切实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妇女联合会,在机构改革中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其它部门,保证妇联组织体系的完整和独立。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需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标准化和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妇联“三支队伍、四个阵地、一个窗口和通道”的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妇联设专职主席,有条件的可以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如果由副镇(街)级干部兼任,则必须配一名妇联专干。要按照总书记“妇联城市工作的重点在社区”的指示精神,在城镇社区设置妇联,主席可由社区居委会女性负责人兼任,有条件的可专职;要进一步落实苏发[*]2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村级妇代会,妇代会主任可专职也可兼职,应当具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可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负责人或村计划生育专职女干部兼任,具备条件的可作为两委候选人;要建立健全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保障机制,村(居)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应不低于村(居)委员会领导副职,有条件的地区可办理养老保险;对在妇代会主任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在其离开岗位时,如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女性满30人以上的要建立健全妇女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女干部,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与妇女工作有关的同级党委委员会议。要支持妇联适应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不断创新基层妇女组织设置方式,在非公经济领域灵活多样地建立妇代会或相应妇女组织,重点在女性较为集中的专业市场和行业,探索以协会为依托建立各类妇女组织。要支持妇联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团体会员在团结凝聚妇女人才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和扩大交流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妇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在安排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保证妇联干部占一定比例,不断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建立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女干部到妇联挂职、妇联干部到其它部门和岗位挂职锻炼,使妇联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要建立选拔任用制度,把综合素质高、奉献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各级妇联领导岗位上;把妇联干部特别是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重要岗位委以重任,形成女干部流动的良性循环,使妇联成为输送女干部的基地。要建立干部协管制度,在任免、调动同级妇联主席和副主席时,应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要支持上一级妇联组织提前介入下一级妇联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妇联主席、副主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妇联的作风建设。要指导督促各级妇联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发扬脚踏实地、力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思想理念,急党政所需,想妇女所想,尽妇联所能,扎扎实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善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帮助妇联建立并畅通妇女利益表达的渠道,真正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要帮助妇联提高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带动妇联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妇女特点和需求的教育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收妇女广泛参与,把党的要求渗透到妇女群众之中,从而扩大党的影响。要把为妇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基层妇联组织的经费投入,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要求,将妇联工作和活动经费按本地区女性人口数每人每年一定比例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保证乡级以上妇联有充足的经费开展工作和组织各类群众性活动,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村妇代会创办实业,并给予社区妇联和村妇代会一定的活动经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活动中心(站)”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妇女群众的学习生活,实现资源共享。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中发[]12号文件和苏发[*]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党委要有1名领导分管妇联工作,县级市、区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2次妇女工作的汇报,集体研究妇联和妇女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每2-3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全面实施。要定期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妇联和妇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党建带妇建纳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把妇建作为党建的重要任务,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共同规划,同步研究,同期推进。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党委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党的组织部门为责任单位,对本地区的党建带妇建工作负总责。

(二)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责任考核的目标体系,把思想、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建考核的目标之一,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做到党建、妇建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要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定期调研走访,及时总结点上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各地在开展“三级联创”工作中,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联创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带妇建工作格局。

(三)激励表彰机制。各级党组织在定期对党建带妇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要加强对不同地区的分类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树立新典型,推广新经验。要定期表彰党建带妇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激励先进。要加强理论研究,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总结党建带妇建工作新规律,为党的建设作出不懈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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