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公证和谐社会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好公证行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山东省“公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公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题学习教育阶段(**年5月至**年7月)
1、集中开展“三个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公证事业发展”主题学习教育;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发展和谐”,开展“公证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学习教育;围绕“一法三规章”,开展“新公证、新形象”主题学习教育。每个主题学习教育结束时,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学习教育感想和体会,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业理念,提高执业素质,努力增强公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举办“公证与和谐社会”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向市局推荐2篇以上征文,通过内部演讲,选拔1至2名公证人员参加全市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演讲人员及演讲稿由区公证处6月20日前报区司法局,经区司法局确定后,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3、组织“公证为民”主题考察活动。组织一次考察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典型单位活动,感悟职业使命,践行社会责任。
二、工作实践和建设阶段(**年8月至2008年2月)
1、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积极为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的拆迁项目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2、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和“回访”活动。**年10份作为公证质量检查和“回访”月,集中进行公证质量检查,迎接市司法局的检查。区公证处要结合质量检查,对近年来办理的重大公证事项、未能得到解决或处理的公证投诉复查案件进行一次“回访”,实行责任制挂牌督办,依法妥善处理公证后发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
3、组织公证人员送法进街道、社区,宣传公证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从中探索发现公证服务的新途径、新领域。健全公证社区联系点制度,与社区建立公证为民服务联系点,定期进行公证宣传和法律咨询,方便和满足群众办理公证的需求。
4、加强公证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促进内部和谐发展。结合“公证制度建设年”活动提出的要求,对照“一法三规”,重点建立完善分配、考核、质量监管、财务、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对已有的制度或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修订,逐步形成完整、规范,便于执行、监督、检查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和修订的各类规章制度装订成册,于**年10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5、加强公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公证处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改变公证处面貌,优化公证服务环境。同时,落实公证处开展文明接待“三个一”行动(接待一杯水、让座一把椅、办证一句文明用语),塑造公证行业整洁和谐的文明服务窗口。
6、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内部计算机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所以公证处实现内部联网,运用网络对公证员办证过程进行监督。
7、加强公证机构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公证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至4月)
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8年3月底前报市司法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区司法局开展“公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工科、法律服务科、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律服务科,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