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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正在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业务范围等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针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办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优化执业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办法》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发挥行业为税收管理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带头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讲《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全面把握《办法》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要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对《办法》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端正思想认识,大力支持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注册税务师行业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发挥其为税收工作服务的作用。要按照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规定,完善制度和办法,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要按照“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巩固脱钩改制成果。要坚决杜绝把税务师事务所当作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小金库”的错误做法,不得干预税务师事务所规范运作和插手事务所人、财、物等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名目从税务师事务所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强制、指定。要克服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的问题,建立和健全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依法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体制
(一)明确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责及其分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5]320号)规定,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要按照“国税局、地税局共同领导,一个机构,人员分别委派”的要求,规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管理,调整和充实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人员组成,为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通过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对本地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与磋商,及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实现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各省国税局、地税局选派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的人员仍然分别办公的,今年内要尽快实现集中办公,并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使管理中心成为一个整体。要彻底纠正个别地方仍然将税务师事务所划分为国税所、地税所,管理中心对国税所、地税所实行分别管理的做法;要把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都视为涉税服务的独立实体,实施统一管理。
对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的地税干部,省地税局要明确其人事关系和有关事务的管理归属问题,在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与机关其他干部一视同仁,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明确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之一。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征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依法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行业管理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
(五)加强行业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今年,总局将对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定期议事制度,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实现集中办公,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督促落实地(市)、县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从事行业行政监管的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机构组织建设。
三、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办法》规定的精神,研究制定落实《办法》的一系列配套制度。要研究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和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操作规程,建立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和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研究完善行业收费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研究草拟外国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以及在我国境内建立机构执业等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和指导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督促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清理。对一些严重滞后或阻碍行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予以废止;对不适应行业发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对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制度尽快建立和细化。
(二)加强行业监督检查,促进行业规范运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继续加强行业年度检查,制定年检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检项目,统一部署本地区的年度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要针对上一年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确定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检查,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继续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研究强化行业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加大对行业重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曝光。
(三)创新行业管理方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适应新的形势,将工作的重点尽快转移到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上来。要深入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行业状况,了解行业发展及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业发展的特点,创新行业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解决行业监管缺位或不到位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加强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注意收集、整理行业运行中的各种数据、信息,及时上报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变动和公告情况、税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收入情况、涉税鉴证业务开展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调增及调减情况等,为调整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加快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提高行业管理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税务机关要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人员编制,尽可能选派懂管理、精通业务、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管理队伍。要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团队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培训一批行业管理业务能手。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职责、作风建设和业绩考核等方面健全管理办法,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干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