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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党的建设为核心,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组织网络、民主政治、干部作风、财力机制建设为保证的“六位一体四配套”的社区建设。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特别是驻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荣获了“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等荣誉称号,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动员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城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是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社区建设,既是建设现代化城市、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无空间和时间之分,既要在本单位、本岗位上体现,也应体现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因此,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在职党员在本单位、社区都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是整合社区资源、增强社区党的力量的需要。社区建设的发展迫切需要汇聚党在社区的政治资源,而驻区单位拥有较强的政治力量和较丰富的物质资源,在职党员绝大多数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通过对驻区单位党组织政治资源的整合,既可以极大地充实社区党的工作力量,又可以有效地带动广大居民群众更好地完成党在社区中的各项任务。
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是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驻区单位正处于行政一体化体制向功能分化的社会化组织体系转变过程中,良好的社区工作,不仅可以提升城区的品位与形象,改善城区的投资、经营环境,而且会保障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以共同的政治目标、共同的社区利益和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驻区单位和社区建设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新形势下城区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通过沟通联络,进行双向服务,开展共建活动,协调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主动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形成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
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应着重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协商自愿原则。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应以协商自愿为基础,根据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意愿、能力和客观条件,既充分发挥好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这支重要力量的作用,又不能过重增加他们的负担,影响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双向服务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应把为对方搞好服务放在重要位置,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想方设法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赢得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支持与合作。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应支持街道和社区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社区党建、社区建设提供帮助。
3、资源共享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各自优势,挖掘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有效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实行互惠互利,共驻共建,形成强大的社区建设工作合力。
4、活动凝聚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党建目标任务,围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和社区教育,开展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凝聚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在职党员,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活力。
三、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1)参与区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本辖区社区党建工作;(2)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与社区党建研究会、社区党建学会、社区党校等组织,开展研究、交流等活动;(3)积极与街道、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并把社区共建列入本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共建活动;(4)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和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活动提供设备、场所等方面的支持;(5)与本单位在职党员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同时注意收集在职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和推广;(6)加强对本单位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并将在职党员的社区表现作为本单位评选党建工作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7)协助街道社区做好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做好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1)积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一卡一簿一单”,如实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2)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社区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在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3)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员联户”、“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义务奉献日”等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工作渗透到社区政治、经济各个领域,达到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搞好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沟通联络。街道要成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要定期召开社区党建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新途径、新载体。社区要在组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在职党员联系卡”,全面掌握社区内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以楼座为单位建立活动组,按特长划分志愿服务队,健全组织网络,定期召开在职党员座谈会,摸清思想,了解情况。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提供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为驻区单位排忧解难;要在街道便民大厅开辟服务窗口,负责在职党员登记联络;街道阅览室、社区党校要向在职党员开放,为他们空余时间提供学习、娱乐场所。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开展共建活动。要采取“结对”、“共建”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联做思想工作,联办公益事业,联防社会治安,联谊文体活动,联创学习型组织,形成社区资源共享、社区事务共管、社区治安共保、社区文明共创的良好局面;要在在职党员中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作用进社区”的主题活动,根据在职党员的特长和社区的实际需要,开展志愿服务,在环境整治、便民服务、帮困助残、法律宣传、治安巡逻等方面为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并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记录簿”,对在职党员每次参与活动的情况作好记录。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定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单位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把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社区共建活动的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创建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注意收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好人好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可以尝试给在职党员家庭张贴“党员之家”牌,公开党员身份,激发在职党员的荣誉感和自律意识;对在职党员的社区表现情况每年向所在单位反馈一次,从而激发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驻区单位党组织应将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有机地加以结合,把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行政、群团工作计划之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尽其所能,为社区建设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在职党员应树立“社区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对社区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服务、带头帮扶困难家庭、带头协调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创建文明楼院、带头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全天候党员。
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主动与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在职党员的特长向社区党组织推荐。定期与党员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互通情况,注意收集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并及时进行总结、表扬和推广,对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帮助。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反馈工作,要把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情况和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评比党内各类先进工作结合起来,使党员真正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监督。对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把街道、社区党组织为驻街、驻社区单位服务情况作为“三评”和“行风评议”活动的重要依据,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区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区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全区社区党建工作任务,从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所属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在继续抓好已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紧密结合全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进程,有重点的逐步推进,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