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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市房地产开发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项目、标准及工作流程。
一、综合验收项目、标准
(一)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标准: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批文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二)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完成开发建设
标准:以规划部门验收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三)配套设施是否同步完成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及落实维护措施
1、市政配套验收项目:道路、排水设施、路灯及其它市政设施。
标准:按照市政行业标准(DB3702/Y057)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市政办
2、绿化配套验收项目:花草树木及园林小品、雕塑等设施
标准:按照园林绿化行业标准(GBJ301、DB3702/T073-2005、DB3702/T066-2005)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绿化办
3、环卫配套验收项目:垃圾转运房、公厕等环卫设施。
标准:按照环卫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居住区国家设计规范)
责任部门:环卫办
4、物业管理用房验收项目: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物业管理用房。
标准:按照《**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物业办
5、社区用房验收项目:是否按规定配备社区用房
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物业办
6、水、暖、电、气、通讯等配套验收项目:水、暖、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备
标准:以各专业部门验收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四)单项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备案:
标准:以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五)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
标准:以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标准:以物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物业办
(七)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结清工程款,是否进行了竣工结算:
标准:以施工企业出具的证明和竣工结算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八)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且不存在违章建筑;未对项目周边造成破坏;或者是破坏但经过整治,环境已恢复或美化;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环境不存在有安全隐患:
标准:以现场勘察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九)对项目周边未造成破坏;或破坏但经过整治环境已恢复或美化,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环境不存在有安全隐患,配套相关社区用房。
标准:以现场勘察为准。
参与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监理科负责将各部门验收意见汇总并报局领导审批,对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核发《**市房地产开发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并于3日内报市开发局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需提报下列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
2、规划验收合格证;
3、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
4、**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施工单位建设出具的工程款结清证明;
6、项目手册;
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证明;
8、公建配套产权移交证明;
9、规划总平面图;
10、绿化配套图纸及施工合同;
11、工程竣工结算书。
开发企业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鞍山二路48号)建管局窗口审核。
(三)验收流程
服务大厅将审核后的材料当日转交给建设监理科——建设监理科于3日组织相关科室对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并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并于三日内到**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