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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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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稳定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我市*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现对我市做好*年市场供应和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当前价格形势变化,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按照中央“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的方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确保*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年的价格调控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省物价工作会议明确*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年要控制在*年全省平均涨幅之内;*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年要力争不高于*年当地的实际涨幅。

*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同比上涨2.7%,是全省涨幅最低的城市。*年国际市场原油、粮食、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仍将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对推动国内价格上涨的传导作用比较明显。据测算,我市*年涨价翘尾影响*年价格指数达2.6个百分点左右,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难度很大。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市场稳定、做好今年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及时研究解决粮油、猪肉等副食品供应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努力做到重要商品不断档,有效控制市场连锁反应。各地要把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我市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调价项目管理,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加强对政府提价项目的计划管理,妥善制定政府调价年度计划和季度实施计划,统筹兼顾提价的力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企业与群众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控制提价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凡未上报计划的政府提价项目不得擅自出台。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暖、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要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价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落实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实行提价申报,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是对调价理由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在干预措施实施过程中,要遵循经济规律,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干预范围、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通过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稳定市场预期和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从而达到稳定价格总水平的目的。

四、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强化专项分析预警。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药品、医疗、教育、运输、旅游、液化气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成品油、钢材、煤炭、尿素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要实行定点定时重点监测和临时跟踪监测。近期,要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建立粮油等副食品和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周二、五应急监测快报制度和大型超市主要进货商价格调整实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准确把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的影响和群众对价格上涨的反映等,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预警预报。

五、创新价格调控方式,切实提高价格监管能力

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完善各项价格应急预案,切实把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保持价格应急预案的常备状态,确保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信息畅通、反映灵敏、措施得力。探索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健全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增强政府价格调控手段。积极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综合运用调查、告诫、劝诫、舆论监督等手段,提升价格监管的实效。继续深入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车站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市城乡建立起较为完善高效的价格服务网络和价格维权机制。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组织、价格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大力倡导诚信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市场认可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全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推进企业价格诚信建设。要健全和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费三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商业零售促销、电信服务、商品住宅明码标价规定,规范行业明码标价,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健全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社区价费公示和行政事业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费的透明度。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检查和巡查,重点整治商贸、房地产、维修服务以及行业协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合谋涨价等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歧视、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短缺数量变相涨价、非法牟取暴利、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城市供水、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惠农价格收费政策,教育和医药价格,通讯邮政资费等专项检查,努力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继续清理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价格举报案件,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妥善疏导价格矛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认真分析出台相关政府提价项目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妥善疏导价格矛盾,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压力。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机制,增强科学性,使低收入群众能及时得到合理的价格补贴。按规定及时发放城乡低保人员的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维护社会的稳定。

八、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市场价格上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防止不当炒作。要倡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公开曝光严重违反价格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件、公开表彰执行价格政策模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