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府加强节能降耗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政府加强节能降耗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政府加强节能降耗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任务,现就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节能降耗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取消由市里组织的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取消由市里组织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取消年终市级考核奖金;其分管领导两年内不予审批出国申请。

二、实行节能降耗工作行政问责制。对没有完成上半年节能降耗任务的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没有完成全年节能降耗任务的政府、管委会,进行行政问责;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而没有完成任务的,由其主要领导到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检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并排名最后一位的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三、实行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公示制。每季度在新闻媒体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完成节能降耗任务情况;每半年在新闻媒体公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每年一次通报机关单位电耗下降情况。对上半年没有完成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由有关部门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及企业负责人发出处罚等情况预告。

四、实行节能降耗工作奖罚制。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每年下降4%左右,能源性费用支出每年降低4%左右。对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任务完不成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对节能任务完成率在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水平90%以下且又处于后10位的,加收其超能耗额50%的费用,在次年的部门预算中扣除;对处于末位且又措施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通报全市。对节能前10位的机关事业单位,节余部分除全额补助其办公经费外,财政再给予30%的办公经费补助,并授予节能先进单位称号。

五、实施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完善地方重点耗能行业能耗评价考核标准,在实行征收超能耗资金制度的基础上,对重点用能企业采取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凡低于行业平均能耗标准的企业,授予绿牌,可继续生产;凡高于行业平均能耗标准,且不超过标准50%的企业,出示黄牌,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限期整改;凡能耗超过行业平均能耗标准50%的企业,先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3个月的停产整顿,整顿成效不明显的,出示红牌予以关停。

六、实行投资项目节能降耗准入制。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需要“能评”的工业项目,未经“能评”,一律不予立项、开工。对擅自批准高耗能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