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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了特种设备的专项普查、整顿工作,基本掌握了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不断增加,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特种设备非法安装、无证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74号)精神,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发挥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作用,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安全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等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
三、工作内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加强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设,重点建立动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动态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动态、长效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数量超过4.5万台(套),各类气瓶超过125多万只,压力管道近600公里,分布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且75%的使用单位属于中小企业。要管好这些设备,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基层协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和法定检验6个层面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落实和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所需的经费;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2.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状况,强化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种措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县(市、区)质监部门应至少配备二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车,加强安全监察力量和稽查力量,保证日常巡查和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安监、经贸、教育、卫生、旅游、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动态,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义务;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治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3.乡镇(街道)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力量,应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使用现象,协助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共同开展浴室、豆腐作坊等领域使用“土锅炉”的整治工作。
4.各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予全面落实;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安全义务;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要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媒体、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要鼓励和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举报奖励制度。
6.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二)建立动态信息管理体系。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信息,动态反映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1.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建设。要及时维护好特种设备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做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和预警,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汇集全市监察人员、检验人员、乡镇管理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的信息,实现监察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动态管理。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数据库,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2.加快特种设备信息网络建设。要积极利用市级各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办事依据、程序及具体要求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化宣传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理念、“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道德文化理念、“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法制文化理念,营造知识文化理念和“科技兴安”的科学文化理念,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先进文化理念的培养,形成人人注重安全、关注安全的氛围,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各级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实行全面安全监察,并承担安全监察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统一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好安全监察网络队伍的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齐抓共管和企业守法自律的安全监察机制。
(三)加强监管,减少事故发生。以重点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重点监管单位主要是指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单位,如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各类气瓶充装站、热电厂,车站、剧院、大型商场及主要饭店宾馆、大型游乐设施集中的儿童公园、游乐园,学校以及特种设备数量多的企业。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自觉申报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各级安监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单位人员配置、设备状况、使用情况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防范机制和事故处置预案,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控制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四)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未经登记许可和定期检验合格擅自非法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企业和单位,抓典型案例,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查处的威慑力,引导企业培养守法意识,养成特种设备自觉申报、自我管理习惯,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