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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电大教育工作,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老年电大教育具有投资少、受益面广、教育直观便捷等诸多优点。通过老年电大教学,把广大老年人组织起来,传授现代科学知识,传播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利于老年人陶冶情操,提高自身修养,抵制封建迷信与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有利于老年人走向社会、融入时代,变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老年电大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给予有力支持,共同推进老年电大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形成教学网络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有基本教学设施、有精干的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分校,50%的乡镇、街道建有教学点,30%的行政村和50%的社区建有教学班或教学点。同时,今年各地老年电大学员数达到当地老年人口总数的4%,到“十一五”末,达到8%以上。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按此基本目标要求,巩固现有基础,整合资源,拓展思路,进一步加强老年电大教学网络建设。
三、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为支持和发展我市老年电大教育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老年电大教育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办学实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老年电大教育的发展。
(二)把老年教育列入成人教育计划,支持发展老年电大教育。离退休职工参加老年电大学习的书费,参照市府办[]112号、[]*号批复执行,即从原单位职教经费中调剂解决。
(三)把老年电大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内容,列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以“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核心,提高老年人素质。
(四)建立通报制度。市老龄办将按省老龄办、浙江老年电大的要求,下达我市老年电大教育任务,并建立老年电大教育通报制,县(市、区)要按学期公布教学点生源情况,建立必要的考核、奖惩机制。
四、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根据省政府要求,浙江老年电大*分校已经建立健全由老龄、民政、文广、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建立校务委员会,加快形成对老年教育的综合管理体制,统筹制定老年电大的发展方向,协调解决老年电大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级老龄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管理好本级老年电大工作;人事、劳动、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系统兴办和实施老年电大教学工作;民政、文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支持老年电大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校务委员会要按照省老年电大工作要求,抓紧在当地部署开展工作,确保老年电大教育工作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