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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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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费收入从*年的8.89亿元增加到*年的24.77亿元,增长近两倍,五年共承保各类风险金额13741亿元,支付各类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款20.71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年我市的保险深度只有1.72%,保险密度570元,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的保费收入在全省的排名,产险为第五位、寿险为第七位。保险业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但也说明保险在*发展潜力很大。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保监局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加快保险业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深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平安*的现实需要,是积累建设资金,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渠道,也是扩大就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为突出,也为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良好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加快保险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目标是,保险机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营安全,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产品和服务种类齐全,保险覆盖城乡各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保险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力争到2010年,全市保费收入比*年底翻一番,达到5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围绕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大力开发新产品,增强保险在各个领域的渗透力,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为公共场所和高危工作人群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在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保险,丰富产品品种,大力拓展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提高我市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改进投资型保险产品,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

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拓展政策性保险业务,以农民保障和种植业、养殖业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专业市场为主体,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医疗、意外、养老等保险体系,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开辟大灾理赔绿色通道,兑现服务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约给付,公正理赔。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加快从简单的保费收取、赔偿给付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和投资规划等一揽子服务项目转变。加强保险售后服务、重视防灾防损服务,探索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灾防损工作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推进保险诚信建设。要加强保险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保险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案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严厉处罚保险欺诈、误导等失信行为。

(四)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各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行纪行规,着力解决假数据、假批单、假赔案等问题,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保险市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保险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切实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四、努力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把保险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要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保险业发展状况,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扶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鼓励保险公司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的奖励政策,激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搞好理赔、给付和防灾救助工作。要鼓励各保险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对农民、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可按规定由当地财政适当给予资助。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保险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推出好的改革创新举措。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商业保险机制的衔接,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作用。卫生部门要配合保险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凭证。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保险知识以及保险对抗灾防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联系社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涉及保险的有关政策,要主动征求保险行业协会的意见。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协调各方的能力。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自律公约。要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支持保险企业依法合规自主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吸引各种资本在我市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鼓励支持有经营特色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培育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为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