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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医药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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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医药发展意见

为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重视和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要把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市和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解决一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医工作,把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并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农村中医工作。

二、坚持齐抓共管,落实扶持政策。市发改、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要增加中医事业的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中医事业费要预算单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中医事业费应达到或高于卫生事业费的10%,其增长比例应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同时,每年还应安排不少于0.5元/人的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医教研工作。

要重视和关心中医院建设,对中医院基本建设立项要优先安排,并享受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中医院购置技术装备应保证立项和实施免税、减税。

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积极鼓励、支持中草药制剂的开发和应用,确定医院特色中草药制剂价格时,应充分体现特色中草药制剂的知识产权价值。

要把中医药服务内容,特别是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医院自制中草药制剂,经核准纳入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手段治疗,对使用医院自制的中草药制剂,按甲类药品目录给予报销。

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核定中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应高于当地西医综合性医院的比例;对上缴的药品收支结余,应全部返还用于中医院的建设。

积极推动中医药产业化发展。要利用搣退耕还林还草攠的政策,统一规划,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大力开展中草药的种植,鼓励支持中医药保健用品、中药材种植开发。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立新型师徒关系,培养造就新一代名医及学科带头人。对带教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带教经费;市县两级要开展农村中医骨干培养工作,为基层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中医人才;要多渠道多形式举办“西学中”培训班,积极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加速人才培养。

中医院新录用临床类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必须达到50%以上。

为加强中医院的人才引进工作,适当调整中医院编制,对引进硕士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招聘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编制满编的中医院可以先进后减,但两年内必须减员到位。

要体现中医成长的特殊规律,对接受中医(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生的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同级财政要按每人每年10000元,连续资助2年的标准下拨专项培养经费;对在职深造的各类高层次中医人才实行学杂费全额报销和奖励,其中取得博士学位的奖励个人8000元;取得中医硕士学位的奖励个人5000元;对乡镇卫生院中取得中医学士学位的奖励个人2000元。

四、坚持继承创新并举,积极推进中医科技进步。要把提高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快构建创新体系作为我市中医科技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任务;要实行扶持性科技政策,大力推进中医科技进步,采取搣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奖励攠等办法,对列入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筹项目分别给予1:2配套及10000元、5000元的资助;要开展中医重点学科创建和专科专病建设,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进行研究开发,努力提高我市中医临床科研整体水平。同级财政对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的每个资助20万元、列入市级重点学科的每个资助15万元,分2—3年下拨,所在医疗卫生单位要以1:3的比例配套,并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在市卫生局设立中医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均要设中医科,确立中医管理专职干部;各级中医院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中医专业的领导;各中医院要成立中医基层指导科,指导基层中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中医管理科,在全市形成点面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中医管理督导体系。

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中医医疗、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行业准入和技术设备准入制度。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的龙头作用,坚持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院内涵建设,走具有中医特色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院发展道路。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中医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中医药政策、知识的普及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工作系列报道,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