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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业治安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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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业治安管理意见

为加强印章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假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市印章管理检测系统”。将印章审批、承制、管理、检测、电话查询等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窗口”设立查询平台。系统建成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公民均可直接进入该系统查询识别印章真伪。

二、印章真伪鉴别。年10月1日起,用章单位在行政事务、经济往来过程中需证明自身印章的真实性以及发现可疑问题或经济纠纷,需鉴别对方印章的真实性,统一由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中心办理。

三、实现印章编码。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刻制公章、财务印鉴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等印章,均应按照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要求,在印章上制作印章编码,信息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钢、铜印章暂不列入编码范围。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现有的公章,要按照《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在年年底前更换完毕,并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简化刻制审批手续。年10月1日起新刻制的印章实行网上审批,由公安机关统一编码及防伪条纹。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凡新成立或因业务需要新刻制和更换公章的单位,只要持相关资料,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办证窗口)办理公章承刻手续,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审批。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须持上级批文,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工商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五、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及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制作印章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印章管理严密有序,杜绝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