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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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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治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省公安厅等六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几年来,我市多次认真开展了以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还依然存在,有的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管理不够到位,有的用火用电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和疏散指示标志不完善,有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确保我市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我市今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曙光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根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王玉宝、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帆、市工商局副局长章行舟、市人防办副主任李惜人、消防*市支队长陶李华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市支队,由陶李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二、周密部署,分段实施

专项治理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0日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7月1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号)的要求,对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20日)。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人防、监察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人防办要重点对人防场所内开设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10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市里届时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切实抓好城镇社区和乡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影视、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并继续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公安局、经贸委、建设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消防*市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