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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积极创新服务与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机存量结构不合理、农机与农艺不配套、装备与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52号)精神,现就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稳固农业基础,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迫切要求降低农业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用农业机械替代人力、畜力,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质量和整齐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农业要求,在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改善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强化依法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推动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水稻插秧机械化率达到10%以上,竹木采运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林特、畜禽、水产的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原则,发展适合农民使用、受农民欢迎的农机装备,满足农民群众最迫切的农机作业需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原则,注重农机与农艺相配套,推进农机产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突出应用、注重效率原则,逐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机装备的通用性和动力配套比,提高农机资源利用率;四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原则,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点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实际,在保障粮油等大宗农作物机械作业需求的同时,重点提高农机装备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上的应用水平。
(一)粮食。以推广水稻机械插秧以及相配套的标准化育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种植、植保、收获、烘干和加工机械,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研究开发马铃薯等旱粮作物收获机械。
(二)油菜。重点研究和引进推广高效低耗的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三)蔬菜。重点研究推广种子选育技术与装备,工厂化育苗、机械化嫁接和栽培技术。
(四)茶叶。重点研究推广茶园耕作、喷灌、修剪及茶叶采摘、加工机械与技术。
(五)果品。重点研究推广柑桔、梨的采后机械化处理技术,杨梅、梨的储藏保鲜技术和装备。
(六)畜牧。重点引进推广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无害化处理机械与技术。
(七)水产养殖。重点研究推广高效节能增氧、自动投料、净化处理、高效起捕以及水产品初级加工等机械装备与技术。
(八)竹木。重点研究推广林地清理、挖穴等机械和竹木采伐、加工等装备,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械与技术。
(九)花卉苗木。重点研究推广种子选育、工厂化育苗、容器育苗、设施栽培技术与装备。
(十)蚕桑。重点研究推广桑枝修剪、桑园耕作等机械与技术。
(十一)食用菌。重点推广菌种培养拌料机械、冷藏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大型灭菌锅、真空包装等机械装备与技术。
(十二)中药材。重点研究推广种子种苗精选处理技术与设备,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等田间作业机械,以及清洗、烘干、切片等产后初加工机械与技术。
四、大力推动农机科技进步
(一)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和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机企业的科技资源,建设农机科技创新平台,对农机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进行攻关,加快研究开发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积极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发、引进、吸收国内外新装备、新技术。农机科研开发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农机标准化建设,制订完善农机生产、作业、维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引导企业生产农民迫切需要、与现行农作制度和农艺规范相衔接的农机产品,逐步优化农机增量结构。各级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扶持、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农机企业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投入,努力使农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与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农机部门的工作条件。构建省、市农技推广中心农机分中心(为虚设机构)及其专家组,县级着重抓好责任农机员队伍建设,落实推广责任,加快构建体系健全、运行高效的新型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三)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技术。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各级农机部门要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充分利用现有农机化学校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业机械的技能。
五、着力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对从事农机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管理费;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农机作业)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机耕、机收、机插、排灌、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探索通过向农民发放“农机作业券”,给予关键环节机械作业补贴等途径,引导农民特别是农机作业大户、合作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突破农业机械化发展“瓶颈”。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对采用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的本省农民,以发放“农机作业券”的形式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民信箱”,完善农机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加强农机质量管理。推行农机“推广鉴定证”制度,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和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改善监理装备,提高监管能
力。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交强险”监督检查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工作,严把农机安全生产源头关。积极抓好省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警农合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一)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技术研发试验、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村机耕路建设改造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省和县(市、区)分别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给予扶持。各地要逐步将适用于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纳入购机补贴(贴息)范围。金融机构要对农民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装备给予信贷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政策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机产业,逐步构建起以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信贷为支持、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农机服务组织用地问题。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大农机”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渔)业机械化发展。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农业、林业、渔业、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合力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