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总体规划编制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40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促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提升城市带动、辐射和支持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改进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衔接,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
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严格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布局要求,全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深入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评价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运用遥感等新技术,综合分析县市域范围内土地、水、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全面摸清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耕地、山林、水系等各类用地的现状规模以及人口、产业及各类设施的空间分布,以此合理确定县市域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
二、科学预测城乡发展规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结合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城镇人口集聚机制、县市域城乡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以及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切实防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优化城镇布局、村庄布局和土地整理、滩涂及低丘缓坡地利用等途径,做好建设用地的来源分析和近、中、远期的平衡,合理确定城乡各时期建设用地范围。
三、合理确定县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要统筹布局县市域城乡居民点,构建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的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工业向园区集中。要综合协调和布局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设施建设,严格划定基本农田、生态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
四、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有效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特别是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五、明确空间管治的目标和措施。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严格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定明确的治措施。
三、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是增强空间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近期,省里将确定一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的试点县市,对两个规划实行同步编制、同步报批、优先核准。其他县市和设区市也要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专题研究,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与衔接,实现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上的协调统一。今后,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时,必须同时上报两个规划协调与衔接的情况。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城乡规划部门重点要预测城乡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城乡发展的总体框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可供应量,提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要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一要做好建设用地规模的衔接。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用地供给能力,确定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模。二要加强空间布局的衔接。根据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按照优先考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编制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方案,统筹落实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廊道等各类用地空间,并根据各自规划内容深度要求分别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空间局上的协调一致。三要加强规划实施时序的协调衔接。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近期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按照集中紧凑的要求明确近期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近期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科学调控城乡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项目,切实增强建设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和计划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各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加强协调与衔接。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编的设区市,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设区市,城乡规划部门也要按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深入开展设区市市区范围的城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县市域总体规划和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还要加强与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凡涉及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的,都应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做好预留控制工作。
四、切实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要按照统筹城乡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规划理念,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打破条块分割,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县市,特别是列入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试点的县市要建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两规协调编制的组织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需要列入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试点的县市(设区市的市区),要抓紧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在9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