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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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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建设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的决议》,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平安*”、文化大省和“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减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类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六)强化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和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采用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切实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克服“文山会海”现象。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等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查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

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加快推进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颁布的《*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罚缴相分离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更好地体现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十五)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十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科学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十七)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依法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对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从严核定和控制人员编制。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十九)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机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二十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公正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提高执法能力,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二十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