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推进政府采购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推进政府采购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推进政府采购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机构队伍基本建立,采购规模不断加大,运行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但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采购规模总体偏小,公开招标比例偏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政府采购的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尚有差距,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设置有待完善,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拓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成为规范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采购和监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逐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行为规范、服务高效、监管有力、协调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和监管体系。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依法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增加集中采购目录,推进工程采购监管,加强分散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采购和业务管理平台,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考核制度,推进政府采购机构的市场化和职业化进程。到2007年,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15%;到“十一五”期末,力争达到18—20%,公开招标比例稳定在75%以上。

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要把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建立“统一招投标平台”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采购运行的职能分离、机构分设。各地目前仍隶属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在*年年底前完成与原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隶属关系调整或机构分设,依法独立运行,并将政府采购活动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交易。集中采购机构要与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立相互协调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与“统一招投标平台”、招投标管理机构、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管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负责做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积极探索和完善县级政府采购运行模式。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模式,要按照“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操作运行”的原则进行。对已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且采购规模较大的县(市),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作为地级市以上政府采购中心在当地设置的分支机构。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县(市),当地的集中采购业务可委托省、市两级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业务机构进行,或通过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网上采购等办法解决。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政府采购的政策制订、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拟定、采购方式审批、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管理、采购活动监管和机构考核,以及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监管职能。在强化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分散采购及其他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大力发展和规范政府采购市场,逐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加快实现政府采购行业的自律管理。

四、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范围,逐步把政府重要物资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各地要逐步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上做到信息共享,资料互用,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促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按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纠正各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全面推进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从源头上把住采购项目安排的合理性,从程序上监督采购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从支付上把握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

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订和完善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建立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约束政府采购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操作流程、质量控制等制度,采取上岗考核、服务承诺和项目责任制等措施,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资源共享的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进入退出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协议定点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供应商或采购人的违规行为。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断扩大协议定点采购的范围。

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财政统一监管、有关部门专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能,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政府采购从外部监督为主转向外部和内部监督并重。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等形式,加强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重点抓好采购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广的采购项目的监督。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规范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全面落实。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发挥广大供应商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适当超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电子政务”和“金财工程”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以政府采购专家的网上自动抽取和网上协议采购为突破口,逐步开展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审批等管理和服务,提高采购效率和工作效能,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的一体化。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统一全省采购信息的渠道和媒体,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采取政府采购“办事窗口”或“一站式服务”等形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水平。

八、加强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及时配备与政府采购监管和集中采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选派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政府采购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采购从业人员的执业考核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切实承担起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运行和深化改革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