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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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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发展意见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提升道路运输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现就“十一五”时期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客运、货运占综合运输的比重持续提高,运输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道路运输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日益增强。但道路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有效供给能力不足,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安全形势不够稳定等问题,有待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发展形势。“十一五”时期,随着“八八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客货流量将大幅增加,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将长足发展,城乡一体化、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将持续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将不断加快,这些都对道路运输业的加快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推进,资源能源约束、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大,也给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围绕交通跨越式发展目标和“六大工程”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客、货、维、驾四大子行业的发展水平,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准入、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安全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性化服务贯穿始终,将道路运输安全和行业文明建设置于突出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坚持全面协调,统筹交通建设和道路运输发展,统筹道路运输各子行业发展,统筹道路运输地区间、城乡间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调整和优化客货运输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坚持长效管理,以市场引导为主要方式,以市场规范为主要方向,以市场机制为主要保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五)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起运力充足、结构优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道路运输体系,在全国率先初步实现道路运输现代化。省内和长三角区域的快客、快运、快修、租赁、稽查、投诉、咨询等综合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服务渐趋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出行更加方便;运力调节机制灵活有效,黄金周和春运需求得到保证,旅客滞留、货物积压现象基本消除;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举报投诉、群众上访明显减少,无证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的主要指标为:客货运总量、运力结构、班车密度、维修能力、驾驶员培训总量、安全指标等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中客运量保持全国第2位,货运量进入全国前5位;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指标位于全国前列,五年中集装箱车辆年递增35%以上;客货运企业集约化程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行政村准四级公路客运通达率达到95%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达到50%;年机动车维修量达到1600万辆次;年驾驶员培训量达到80万人次;驾驶员培训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达到国内示范水平;运输企业责任死亡率呈零增长。

二、全面提升客、货、维、驾四大子行业的发展水平

(一)优化运输网络和组织方式。发展和完善省内大中城市之间和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之间的直达快速客运网络。建立以主要旅游景区为依托、与干线客运相衔接的旅游客运网络。发展以省内中心城市为结点的超长线路结点运输。构建省内及长三角地区的快运网络,打造立足省内、联合长三角、辐射全国的快速货运体系。培育一批集约化程度高、网络覆盖面大、组织方式优的道路运输龙头企业。

(二)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步伐。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农村适用客车的研制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干线客运车辆档次。适当降低厢式化、重型化、专用化、社会化货运车辆规费征收标准,优化运力结构。引导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载质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的环保型、节约型车辆。鼓励运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努力提高快速客运、现代物流、快速货运等技术含量、组织水平、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较高的业务在行业中的比重。引导运输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兼并,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引导运输企业创立品牌,使企业之间的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化。

(三)加强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根据道路客货运流量、流向,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规划运输站场布局,建设一批现代化运输站场。鼓励大中城市发展综合枢纽型客运站,实现长、短途运输及与其他运输方式的“零距离”换乘。农村地区公路沿线的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要与“乡村康庄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行站运分离体制改革,建立和推广客运站特许经营制度和独立法人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客运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建设能够提供综合运输服务的货运站场。

(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客运线路改造工作。按照集约化经营、公司化改造和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发展城乡网络化运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线路站点,积极理顺城乡交通管理体制。鼓励大中型客运企业从事农村客运经营,鼓励采取“冷”、“热”线捆绑招标的方式发展农村客运班线,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根据农民出行特点采取各种营运方式,扩大经营自主权。县域内占农村客运班线主要份额的企业,可优先申请干线新增线路。引导和鼓励主要经营干线的客运企业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帮扶农村客运企业。对因定价偏低、承担社会义务而导致政策性亏损的客运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招投标为主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取消高额承包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

支持建立集餐饮、加油、维修、洗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出租汽车服务区。鼓励汽车租赁业实行网络化经营,推行异地租车还车业务。

(六)推动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服务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货运骨干企业,引导传统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货运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延伸和完善服务链,发展网络运输、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形式,围绕网络化、快速化、信息化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建立货运配送车辆专用牌照制度等,推动城市配送物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物流基地等货运集散地。

(七)提升机动车维修保障能力。引导维修企业建立能力充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清洁环保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保障体系。整合行业资源,调整网点布局,减少资源浪费,优化行业结构。在城市规划和乡村建设中,充分考虑维修网点布局,满足维修服务需求。鼓励维修企业实行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经营,大力发展快修连锁经营。

(八)提高驾驶员培训服务水平。引导驾培企业实行规模经营。强化教员资格管理,提高教员综合素质。完善教学条件,改革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手段,确保培训质量。推动计时培训,实现培训模式多样化。促进培考有效衔接。

三、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准入、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安全保障五大体系建设

(一)制定道路运输“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近、中、长期相衔接、综合规划与专题规划相补充、阶段编制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规划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十一五”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开业技术条件,从源头把好客货运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关,逐步使能耗高、车型老旧、技术状况差、排放超标的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强化维修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把好驾培市场准入关。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资格审查、考试管理。对达不到相关经营条件、经营行为要求的经营者、车辆和从业人员实行强制退出机制。切实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道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企业诚信与市场资源分配挂钩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以打击无证营运为抓手,加强交通、公安、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站外组客、车辆外挂、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客运承包管理,完善客运承包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承包行为、缩短承包周期等办法,消除客运线路私下炒卖现象。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日常监管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理)等操作规范。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道路运输业务网络管理系统,规范业务流程。

(四)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合理调整对客运班次、运价等方面的管制,切实加强对货运企业的政策调控,努力减少超载、低价等无序竞争现象。根据运输业务特点确定道路运输组织规模,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整合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五)提高科技创新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信息服务平台。以全省道路客运站售票系统联网为重点,加快道路客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网上行政许可系统为主线,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内外门户统一规范的运政管理信息服务网络。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

(六)努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围绕“三关一监督”(市场准入关、人员资格关、车辆技术关,车站门检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引导运输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管理装备、事故救援、重大事故和险情预警系统建设等的投入。加强运管、路政、稽征、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营运驾驶员违章淘汰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客运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发展责任。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由各级政府牵头制定执行,各级交通、财政、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物价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当地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推进城乡运输一体化。

(二)努力保障道路运输发展和管理资金。每年按照规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道路运输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各级财政要同时保障必要的道路运输管理经费。鼓励各地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吸引民资、外资参与客货运站场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安排站场建设用地。重大站场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和各地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供应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可在全省交通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考虑,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道路运输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按照“统一、精简、效能”原则,整合交通行政执法资源,建立上下一致、高效精简的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与执法体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运管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全员聘任(用)等制度,建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以交通干部学校等为依托,大力发展行业继续教育,开展运政干部、运管人员培训。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扎实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推进文明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电话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督办、查处制度。严禁“三乱”,规范罚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