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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着眼于加速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推进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政府性资源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从而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
——突出重点。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为主要载体,重点支持对区域发展关联度大、支撑作用强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先导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统分结合。以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为主线,加强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和宏观导向作用。按照“稳存量、调增量”的基本精神,继续保护和调动好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保持原经费渠道和管理途径总体稳定,充分发挥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创新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政府扶持体系。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立项审批、监督检查和激励约束等各环节,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内在规律不断创新,加快形成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健全专项资金管理的决策与协调机制。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建立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顺畅的磋商与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与产品导向目录,报省政府审定;其中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关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经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优化扶持项目的审理程序。进一步引入和强化竞争机制,采取专家评选、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招投标等方式遴选项目,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必须通过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以由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出资、联合招标。不宜招投标的项目,可以实行定向委托,但应当建立专家评审与政府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机制。
五、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决算并报省财政厅审查。所有专项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重大项目可先确定项目预算和分年实施计划,分别纳入相关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中。专项资金预算经确定后,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切实维护严肃性。
六、完善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可以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风险投资等方式给予扶持,并划分不同等级的支持强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既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协同扶持,又防止对一般项目的低水平重复支持。
七、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运作的监督。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并强化全过程监督,尤其是对分年度滚动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或项目监理;对达不到合同规定进度和要求的,视不同情况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项目经费;对虚报、欺诈或联合招投标项目约定资金不到位的,3年内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对专项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切实搞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省财政厅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通过试点起步,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以及立项审查的科学性、项目组织的规范性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具体项目由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实施。专项资金的总体绩效情况由省财政厅、审计厅每年作出评估后报省政府,作为调整资金投向的主要依据。今后对资金绩效明显、管理水平较高的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时可逐步增加;对资金绩效不明显、管理水平不高的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时予以核减。
九、本意见适用于由省级财政核拨的所有用于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具体范围由省财政厅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