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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活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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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活动意见

根据国务院深入开展全社会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30号)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至年在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就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大力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活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和生态环境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建设生态省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省内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管理水平有较大改进,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重要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其中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8%左右,年均节能率提高2%以上,万元生产总值取水率下降1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开发区(园区)和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明显增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

三、基本要求

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钢材、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要素供给矛盾结合起来,重点开展节电、节水、节地活动,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推广先进节能、节电、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完善法规标准。在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时,把资源节约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编制

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着重明确今后3年资源节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年逐项加以落实。制订或完善节约能源、促进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主要设备的能耗、取水等定额标准,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不断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政策,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要素供给关、执法检查关,坚决遏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现象,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产业的发展,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园区生态示范工程。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纺织、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的回收利用管理。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三)创新激励政策,探索节约机制。抓紧制订并不断完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研究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节约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探索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强化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要建立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相应的信息通报、工作督查制度,研究、制订对策措施,协调、指导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建设、国土、水利、科技、财政、农业、外经贸、环保、海洋与渔业、工商、质量技监、广电、法制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制度,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资源节约活动。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各级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资源节约工作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地区的节能、节水、节地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增列节能章节和水资源论证规定的执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知识,形成全民参与、互促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宣传效果,弘扬资源节约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发挥舆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作。在夏季用电高峰期,要积极组织开展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级资源节约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轮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