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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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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结合巧家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通过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合力推进。

2、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统筹规划,政策设计要互相衔接、互为补充,配套联动,协调发展。

3、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实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解决困难群众最急需的问题入手,有步骤、分阶段实施,由点到面扩展,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县于*年6月启动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规范和完善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要求,按市下达的指标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年市下达我县指标数41238人,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60元),切实做到动态管理、该保才保;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认真解决低保家庭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而遇到的特殊困难;尽快实现县、乡(镇)、村三级低保信息网畅通;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不得跨乡(镇)申请,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违背政策规定缩减程序。要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农村居民在知晓政策的前提下及时申请低保。县民政局要根据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线及县扶贫办统计核定的绝对贫困人口数,对保障金额、保障人员作适当调整,实行差额救助,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二)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逐步开展灾害紧急救助工作。我县地处边远贫困山区,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不断,要认真落实“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分级负担”的要求,根据灾情合理安排救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救灾款物发放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增强资金分配透明度,缩短资金拨付周期,使灾民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尽快申报巧家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坚持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以财政为主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建设,加快县福利院搬迁建设,为基本实现集中供养创造条件。强化政策措施,确保供养资金落到实处。要根据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方式、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坚持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月人均补助不低于60元(我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59人,已纳入定期定量救助1456人),不断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看病就医得到彻底落实。

(四)加快农村医疗救助

全面完善农村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把为农村特困群众筹资代缴新农合基金作为一项长期的扶助制度来抓好落实。进一步搞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衔接,确保我县农村特困群众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他们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保证他们基本生活的同时,看病就医得到基本保证。

(五)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完善农村人口到城市后因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筹资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由农民自愿参加、并自觉缴纳个人费用,做到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在筹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倾向与做法,禁止在农民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垫资代缴合作医疗费,严禁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团体、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对部分农户的缴费实行帮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参加新农合缴费实行代缴。在筹资方式上坚持以县为单位统筹,实行家庭帐户+门诊减免+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的模式,坚持报销比例与补偿比例一致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民办公助性质的资金,必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互助制度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爱心”救助超市,做好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互助活动。要筹建慈善机构。慈善机构要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汇集社会资金和物资,开展灵活的单项和个体救助,弥补政府政策未能涵盖的领域。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使之成为政府对困难群众救助的必要补充。

三、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我县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社会互助等制度的健全完善。

县卫生局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农村稳定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合力。

(二)加大投入

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要广开渠道,多元筹资。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监督机制

在定期组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五、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