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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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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昭通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广大农民面向市场,自主决定和组织农业生产,乡镇政府职能逐渐弱化。我县大多数乡镇经济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自求平衡的基础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比较弱,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和税务体制的调整,以及农村中小学经费上划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等,使乡镇财政收支运行和管理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改革现行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的财政管理方式,有利于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促进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使财政管理体制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职能相适应;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规范预算编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财政管理。确保乡镇按照“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重点支出”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和举债,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逐步解决乡镇财政困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第一,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乡财政之间的支出范围和责任仍按县乡财政体制划分。乡镇政府在县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编制本级预算和决算。第二,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第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坚持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原则。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重新测算和分配,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上缴,支出下拨

对乡镇实行“收入全额上划,支出以支定补,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

(二)预算共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文件的要求,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小的乡镇,实行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收支。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全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编制全县预算草案。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按法定程序报县级人大审查批准。

(三)账户统设

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的职能由县财政局预算国库股。撤销乡镇各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在各乡镇开设财政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设“工资专户”、“支出专户”、“结算账户”、“村级资金专户”四类。“工资专户”专门核算和办理工资和补助性支出业务;“支出专户”专门核算和办理公用支出以及专项支出业务;“结算账户”专门核算和办理临时性收入过渡和暂存款业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核算和办理属于村级的收支业务。

(四)集中收付

1.收入直缴。预算收入按现行征管方式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预算外收入缴入“预算外收入专户”,由县财政局预算和国库管理综合机构根据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2.资金统调。乡镇工资性支出经县财政局预算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月拨入“工资专户”,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乡镇公用经费支出由县财政局预算管理机构和国库管理机构根据资金和预算情况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自主使用。属于村级的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拨到“村级资金专户”。

(五)采购统办

乡镇采购支出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计划,提出申请经县财政按照预算审核,凡是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由县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六)票据统管

收费及收款票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各乡镇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向县财政局申请领取票据领购证,统一在县财政局领销票据。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七)机构上划

对乡镇财政所实行“机构上划”。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具体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收支业务。主要职责:

1.承担所在乡镇所有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2.监督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

3.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4.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兑付。

四、配套措施

(一)调整乡镇管理体制

实行“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规范管理、让利乡镇”的原则。在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支出基数,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减轻乡镇负担。

(二)规范乡镇支出管理

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拨付支出,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购置费、电话费等弹性支出进行严格控制,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实行乡镇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公开。

(三)进一步开展乡镇“五清”工作

在乡镇范围内开展清理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工作。撤销违规账户,收费票据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自行印制的票据一律作废并予以销毁,清退超编人员,认真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防止乡镇资产流失,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严禁产生新债,积极化解旧债,加大清欠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完善对乡镇党政领导考核机制,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和化解乡村债务纳入乡镇党政领导业绩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乡财县管乡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人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乡镇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财政自身建设

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的需要,加快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自身建设,通过乡镇财政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现代化办公设备和网络的推广应用,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