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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1号)、《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基〔〕13号)、《昭通市教师十不准》和《县委九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充分发挥学校这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阵地的作用,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德是教师在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守的思想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教师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道德原则在规范教师群体中的特殊表现,是构成师风的基本元素。有什么样的师德,就有什么样的师风。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和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当前中小学师德师风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教师队伍中还存在参与赌博、以谋利为目的的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贪图享乐等违背师德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与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相结合;与我县实施“名师名校”工程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全县掀起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高潮,将其作为学校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要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基〔1997〕13号)、《昭通市教师十不准》和《县委九不准》为准则,着力培养教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培养诚实守信、热爱学生的品质,陶冶高尚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强师德、铸师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倡导文明执教,树立高尚、健康、敬业、博学、爱生的人民教师形象。
广大教师要主动适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通过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从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主力军作用。
在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广大教师切实做到:
(一)政治坚定
教师在政治上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
(二)教法得体
在工作上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不讽刺、挖苦、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经常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三)廉洁从教
在纪律上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作风文明
在言行上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参与赌博活动,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在生活上要以师表风范从严要求自己,工作以外、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做违反师德师风的事。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机构,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全面负责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落实。对工作抓得不力,教师发生违纪违规、违背道德行为的,要追究学校相关领导责任。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师德师风教育情况要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提高师德素养。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考评与奖惩机制。
教育局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各学校教育目标管理。各学校要制定严格的师德师风考评细则,将师德师风考评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作为职务聘任、推先评优、履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期和学年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制度,加强社会对教师执教行为的监督;建立奖惩制度,树立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约束机制;做好各阶段的重点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教师的失德行为。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和师德师风教育成绩显著的学校。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教育要实行“三结合”、“四挂钩”。“三结合”即:与创建文明学校相结合,与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学校工作考核相结合。“四挂钩”即:与民主评议行风挂钩、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与评聘教师职务挂钩。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年终总评要扣分降级,校园综治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和文明学校;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专项重点整治工作,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除按相关法规处置外,作如下处理:
1.凡被查证参与赌博属实的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待岗处理:
(1)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司法机关拘役的;
(2)惯赌或以赌为业,聚赌抽头的;
(3)动用单位经费作赌资,情节严重的;
(4)因赌滋事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3.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或为赌场护场、放哨的,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凡参与赌博屡教屡犯,赌资较大或在工作时间内赌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降级或开除公职处分。
4.学校对教职工参与赌博或在校园内设置赌场不制止,不取缔,不上报的,除对直接参与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外,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二)严格落实,全面考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列为差,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的;
3.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影响极其恶劣的。
五、建立有效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教育局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中小学师德师风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教育部门、学校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师德师风水平。为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机制,从全县各乡镇聘请老干部、老同志为师德师风监督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建设
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校长的品德修养、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对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的兴衰系于教师,教育管理的成败系于校长。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校长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明确职责,确保中小学校长履职到位
(一)落实责任,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校内机构设置和学校人事调配建议方案,聘任校内机构负责人,聘任和管理教职工,对教职员工实施考核和奖惩,强化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组织教育教学和考研教改活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制订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实际,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形成先进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工作不断创新,并制定科学发展的奋斗目标。认真学习管理理论,积极进行实践探索,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工作认真研究,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以先进的管理思想作指导,勇于变革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学校组织与教师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校长应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并指导教学改革,校长应深入课堂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县直小学、中学校长每周至少应兼课2节。中心学校的校长可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了解、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中小学校长履职能力
(一)确定编制,合理设置校长岗位
各中小学校办学要严格按照《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巧发〔*〕24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校长、副校长岗位,不得超职数配备。学校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学校的措施和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及运行机制,按照规章制度自主管理。
(二)严格要求,明确校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文件的规定,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正确的办学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是:具有与任职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农村中学可适当放宽),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身体健康。
(三)结合实际,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1.实行校长公选或考核聘任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实行校长公选或考核聘任,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参与渠道,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我县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同时,为拓宽选拔任用渠道,支持农村教育,鼓励城区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校长选拔聘任的程序:
(1)制订方案;
(2)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资格;
(3)组织应聘者报名;
(4)进行资格审查;
(5)进行考察或考核;
(6)确定候选对象并进行考察;
(7)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
(8)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由主管部门颁发校长聘书,并签订校长聘任合同(完中校长由县政府颁发聘书)。
2.实行新任校长试用制度
新任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进行聘任,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育局有权解除其校长职务,不与其签订聘任合同,重新选拔任命。
3.实行校长任期制
中小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为3—6年,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白鹤滩镇以外的乡镇之间进行交流。校长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4.实行校长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由聘任校长的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人签字、加盖印章,并经受聘人签字后生效。
聘任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聘任岗位、工作目标及要求;合同期限;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岗位报酬和福利待遇;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其他有关事项。
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受聘校长职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校长聘任组织成员,威胁、恐吓校长聘任组织成员;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者具备合同终止条件;受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受聘人死亡;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可以解除合同:受聘人被选调到党政机关工作;本人申请辞职;经考核认定不合格;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完善校长考核制度
继续对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及任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诫勉谈话;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数超过参与测评教职工30%的,必须解聘或免职。任期届满,以任期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6.健全校长培训制度
中小学校长必须“持证上岗”。新任校长必须在一年内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合格证书”;在职校长要按规定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才能继续任职;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新任校长(副校长)到管理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挂职研修。校长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理论素养。
四、强化监督,保证中小学校长权力运行规范
(一)加强校内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团队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各中小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讨论通过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可以就有关问题对校长提出质询;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对校长奖励、处分、解聘和罢免的建议。校长每年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个人述职报告,接受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加强财务监督
实行校长年度审计制度,根据审计结果,凡属学校管理责任的,应写出整改报告,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凡属校长个人责任的,应由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校长离任都必须进行审计。如连任,原则上还需对其前一任期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