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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县旅游发展规划(*-2020年)》(以下简称《旅游规划》),充分利用我县的资源优势,加快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旅游规划》的基本内容
《旅游规划》是县委、县政府委托云南大学旅游研究所负责组织,经编制单位课题组多次深入景区景点现场踏勘,先后召开三次县委、政府和旅游局领导参与的征求意见会议和评审专家组评审会议后,多次修改完善编撰而成的。《旅游规划》是严格按照国家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的,它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导,紧紧依据*年末各项统计数据为基础数据而制定的全县《旅游规划》文本。
二、实施《旅游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具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围绕一条环线、打造三个品牌、建设一个基地”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旅游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县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产品开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各乡镇开发旅游项目要严格遵循《旅游规划》的总体思路、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在《旅游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本地的旅游发展规划工作;二是坚持合理开发原则。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规划。开发过程中要注意适度的问题,兼顾好各方面的问题,既要使现有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又不能因开发过度而产生不良因素。
(三)具体思路。以“金沙明珠、乌蒙药山”作为旅游主题形象,以开发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为重点,依据*旅游资源的特点,将*旅游品牌形象进行定位,建议在以后的旅游建设和旅游营销中,涉及到旅游地名称时,都统一使用“*—金沙江明珠”这一名称,重点打造、打响这一品牌。对旅游地标徽、广告标准字体、旅游地象征性吉祥物、旅游形象大使、旅游地户外广告、公用设施广告、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地纪念品提出思路,根据*县旅游资源景观特色和传统构景手法,将主要支撑性景区归纳为金沙神韵、乌蒙节庆、珠泉涌碧、幽幽栈道、峰起云涌、龙腾虎啸、绿野仙踪七景,作为*旅游品牌的支撑,利用“七景”进行宣传促销。
(四)发展目标。近期(*-2010年)——打基础、树品牌。以启动金沙江漂流度假旅游带的开发建设和药山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为重点;中期(2011-2015年)——造声势、呈热点。以药山生态旅游区、高山草场休闲旅游区的开发建设为重点;远期(2016-2020年)——强产业、增效益。进一步完善药山生态旅游区、高山草场休闲旅游区的建设,对白鹤滩水电站景区进行开发建设。
(五)总体布局。采用一条旅游带,两大旅游区,四条重点旅游线路,五大重点旅游项目,六大旅游产品的总体布局。一条旅游带:以白鹤滩镇为中心,以金沙江流域的蒙姑、金塘、大寨为依托的旅游带。两大旅游区:一是以药山、小河为主的生态文化旅游;二是以大岩洞、赖石山草场为主的高山草场休闲旅游区。四条重点旅游线路:一条是白鹤滩-中寨-药山-大寨-茂租;二条是白鹤滩-中寨-药山-药山-大岩洞;三条是昭阳区-鲁甸-*-会泽-东川-昆明;四条是昆明-东川-*-西昌-香格里拉-丽江-楚雄-昆明。五大重点旅游项目:*堂琅文化、休闲度假旅游项目;药山生态文化旅游项目;金沙江漂流及古镇风情体验旅游项目;金塘温泉度假项目;高山草场生态旅游项目。六大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科考科普旅游产品、漂流探险旅游产品、自助旅游产品(包括自驾车旅游、自助登山旅游)、堂琅文化旅游产品、民族文化旅游产品。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一)加强对《旅游规划》的实施监督。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一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和旅游娱乐等投资项目,先由县旅游局组织评价,提出具体意见后再报县级有关部门,并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强对控制区和景区用地管理。国土部门要对《旅游规划》确定的旅游资源和景区建设范围用地予以保护。对即将启动的景区要抓紧落实旅游资源控制区和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工作,处理好土地权属与土地资源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农用土地与景区用地的关系。不得把控制范围地域改作对环境有破坏和污染的其他项目用地。
(三)加大对旅游交通支持力度。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扶持,积极筹集通往景区的道路建设资金,加快通往各景区、景点道路建设,改善目前交通闭塞现状。并在交通主要道路口为重点旅游景区设置交通指示牌。
(四)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治安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景区、旅游宾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好景区沿途及区内的交通秩序和旅游宾馆安全,消除治安隐患,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治安环境。
(五)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保护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景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改变破坏景区景点现状,严禁在景区范围及周边从事乱建乱搭、采矿、垦荒、取土、取沙、伐木、烧荒、捕鱼、炸鱼和造坟修墓等行为活动,违者将给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景区资源开发和建设的自然保护和防污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积极争取扶持资金配合景区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营造一个生态、无污染的旅游环境。
四、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确保《旅游规划》全面落实。县政府成立旅游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旅游、发改、财政、城管、规划、宗教、环保、林业、国土、农业、交通、卫生、工商、公安、广电、文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审议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关业务工作。各乡镇特别是重点景区和有旅游开发项目所在乡镇,要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旅游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当地今后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新兴产业来抓,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旅游市场各大要素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构筑多元化的投资融资体系,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大力发展旅游业。对列入重点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政府要组织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努力改善交通、生态、供水、供电、安全、自然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育旅游市场。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报道我县的旅游资源,要勇于冲破思想束缚,更新发展理念,打破区域、交通、市场等诸多障碍因素,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与周边城市和地区联合开展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挖掘资源潜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积极培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外出深造、外出学习、邀请专业人仕授课等形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做好详细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县旅游局和景区所在乡镇要结合各景区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交通状况、风土人情、人文环境等因素做好详细规划,认真分析旅游资源优势,找准发展的潜力所在,拿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到上级部门多汇报、多争取,在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投资、审批和政策等方面,力争得到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