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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有关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五”期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序地开展了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些突出的城市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城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城市生活污染日趋严重,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噪声、机动车尾气、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水等污染进一步加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刻不容缓,昭通市“城考”工作连续几年排列全省14个“城考”城市末位,今年9月4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考”工作的领导,将“城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还与各县区签订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举措。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考”的对象是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政府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投入。为了切实搞好我县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局,王帮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宇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万寅嵩、杨友崇、蒋锦芸、杨洪彦,办公室应按照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城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树立对外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加强我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搞好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大龙潭是整个县城饮用水的重要水源,要切实保护和改善大龙潭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防止水源受污染,尽快制定出台大龙潭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并严格管理,确保城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县城污水和油烟整治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城考环保目标为核心,以解决饮食服务行业污水、油烟污染为重点,加大城区污水、油烟专项整治活动,对宾馆、旅馆、饭店、洗染、美容保健、沐浴、摄影彩扩、五金加工、机动车辆维修、洗车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规范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街面,要求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隔油除渣装置或相应的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同时环保部门要规范管理,相关设施安装经检测合格后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收缴排污费,由环保局牵头开展一次城区污水、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的管理
城管部门应加强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杜绝垃圾乱扔乱倒,保持街面清洁。根据垃圾车定时清运时间,环卫所应要求各门面点统一将垃圾倒入垃圾车内,严禁乱倒在街面上。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巡逻监管,对乱扔乱倒垃圾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城区内或城区周围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者强化监督和管理,对乱倒垃圾造成污染和影响的给予处罚。
严禁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清运。医疗垃圾必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省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技术规范就地消毒后再予贮存。严格按照《*县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收集、运送、处置等各环节。卫生局负责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和处置,严格实施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区医疗废物的院外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医疗机构暂时贮存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降低交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各类娱乐噪声和区域噪声,采取城区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扰民,使城市噪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交通噪声污染,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划定禁鸣喇叭的时间,设置明显的禁鸣标志,规范拖拉机和大型货车进入城区的时间限制。
工商局对文化娱乐场所,凡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不予年检、核发营业执照。
城管部门对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经环保部门办理建筑噪声排放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城区内的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噪音监察,对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给予清理整顿,通过整顿达到标准后核发许可证。
(五)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凡是在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城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排污口、化粪池必须进行规范设计,审批后必须监管和验收,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城管部门不能办给建房许可证。
要努力实施街道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人居条件,凡是城区内现有的树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同时各部门应尽快按照巧办发〔2006〕68号文件精神规划实施城区屋顶绿化。
(六)加强家畜家禽管理
城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在城区内禁止敞养敞放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畜家禽。对犬类的饲养(含宠物狗),必须要求家养或拴养,严禁散放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
(七)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要合理调整城市的工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环保局必须对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促进企业全面实现稳定的达标排放,工业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老污染源的管理和对新污染源的控制,依法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排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