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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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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党员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日益频繁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地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现就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的进一步加快,流动党员群体状况变得更加复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显得更加突出,对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课题。近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单位还积极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抓不抓无所谓;有的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被动应付,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一些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淡化,组织纪律观念松弛,有的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完成或不接受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部分流动党员宗旨观念淡薄,外出时不辞而别,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一些流动党员不知道怎样与组织联系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务必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着眼于扎实开展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新时期新阶段党员队伍建设,立足于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1、双向共同管理原则。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对外来流动党员,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相互结合管理。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党组织为主管理;就业不稳定或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为主管理。工作单位、居住地和单位所在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沟通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利用各自优势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因人制宜管理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稳定性不强、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由原所在党组织管理。

4、信息动态管理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党建工作信息网络,实现党内基本信息适时网上传输、查询,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效能。流动党员情况由所在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基层党委及时把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措施

1、采取多种方式把流动党员找回“家”、让他们亮出身份

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流动党员的专项调查摸底工作,依托社区、居委会等途径,对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清查,千方百计把“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找出来,摸清流入党员的人员数量、行业分布、结构特点等状况,对未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因外出打工、投亲访友等原因长期流动在外的党员,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党组织工作会议、党员议事会等载体,调动辖区党组织和各单位力量,到“两新”组织、居民小区、楼院、村屯发放宣传资料和流动党员登记表,让流动党员就近登记,减少遗漏。

二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通过发放《致流动党员的公开信》等形式,促使流动党员主动向所在地党组织登记,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是在居民小区、楼院、村屯等居民密集区组织多种多样的流动党员活动,尤其是充分利用我区党员送平安送温暖等活动的开展,吸引流动党员主动亮出身份。

四是各村、社区协同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结合外来人口管理,督促流动党员亮出身份。与公安部门配合,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时需核实党员身份;与工商管理部门配合,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场设立党员接待站;与劳动部门配合,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职业介绍时核实党员身份。各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掌握情况后,要对外来和外出党员登记造册,确定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流动党员数据库并不断充实更新。同时,各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党组织要把本单位党员外出情况如实上报。

2、严格接转组织关系程序,确保不发生“丢失”党员情况

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十分注重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千方百计地使流动党员这一特殊党员群体切实纳入党组织的正常管理之中。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党员,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对外来务工经商在三个月以上的党员,要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六个月以上的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

二是对关停破产企业流入到社区的党员和失业职工党员,要协调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协管工作。与原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党员,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村党组织。

三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离开原居住地,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其他有关党组织。要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街道社区党组织。

四是安置(分配)期间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如其组织关系未编入安置(分配)部门党组织,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或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是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半年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半年以上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六是党员因私出境出国,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流动党员,有接转组织关系时,在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由组织指派工作人员为其代办。避免因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丢失”党员的情况发生。

3、因人治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思想活跃、流动性大、不易集中的特点,立足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社会现状和流动党员思想实际,切实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保持流动党员队伍先进性。在组织集中学习时做到三个“早”:一是党员活动日早知道。一般每季度末应组织一次党员活动。二是学习计划早安排。组织生活的形式、内容、时间、场地和主题要及早形成计划,提前发给流动党员。三是学习材料早发放。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党员外出前,为加强教育,所在党组织要与其进行一次专题谈话,要求流动党员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并要求其采取电话、书信、互联网或当面汇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促进其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工)委及党支部要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给流动党员,督促他们自学,教育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单位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是重点依靠现有管理体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要使全区已经建立起来的各流动党员管理站,真正发挥对流动党员进行日常管理的作用,近一步明确其任务即:协助街工委抓本辖区内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具体负责流动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办理流动党员进出社区手续,协助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办理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咨询和服务等。同时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基层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的指导,使他们成为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力量。各党支部根据自身情况以楼道或楼门(院)为单位设立党小组,注意将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和文化水平高的流动党员吸收到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中来,注意探索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的方法。

二是以加强“两新”组织建党工作推动流动党员的管理。继续加强和巩固“两新”组织建党工作成果。上级党组织对已建立的党组织要定期进行审核,以确定该组织是否因党员流动而解散,出现“倒退”现象;是否真正发挥党支部应有的作用。同时继续加大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农村、街道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会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人员流动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三是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对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联系登记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流动党员学习制度》、《流动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制度》、《流动党员季度考核、写实制度》共七项制度,做到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区委将把各基层党组织执行制度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其它党建工作内容一并检查、一并考核、一并奖惩。

四是建立流动党员联系人制度。对零星外出,时间地点均不固定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与其保持联系,联系人要及时向流动党员传达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和重要事项,负责寄发学习资料,提出学习要求;每月至少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流动党员的情况;在民主评议党员或流动预备党员转正时,客观公正地提出对流动党员的意见;及时发现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认真做好与流动党员联系情况的记录。党组织要经常性地对联系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工作难度较大。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领导,以创新务实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促进工作上水平、出成效。

1、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要加强领导,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抓,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督查。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指导和推动全局工作。同时,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批评,督促整改。

3、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