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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工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工作的重要领域。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密切党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建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建设还相对滞后于发展迅速的非公有制经济。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然建立了,由于职责、任务不明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适应,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种状况迫切要求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通过党的建设来带动和促进工会建设,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带工建”工作。
二、以“党建带工建”,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组织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建设,积极帮助和支持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做到凡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论规模大小,职工人数多少,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可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农民工还可以就近加入流动工会。目前尚未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筹建党组织的同时,要同步筹建工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未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抓紧时间,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并开展工作;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与同级地方工会共同抓紧把工会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党组织的建立创造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组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人数较少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就近由几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在建立工会的同时,要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设立女职工委员。要“按照劳动关系在哪里,工会会员关系就在哪里”的原则,建立流动工会会员管理制度,做好工会会员的入会、转会和统计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培养、选拔工会干部,在配备基层单位班子时,要通盘考虑工会干部的配备,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选配到工会工作岗位上来。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作用
要突出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干部的培训教育,通过各级工会干部分期分批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干部,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建设要坚持与党的建设和企业管理规范化相结合,努力做到“六个有”,即有班子,要有一个健全的工会领导班子,工会内设机构健全;有牌印,要有工会的牌子和印章;有场所,要有工会办公场所、职工活动场所及工会宣传、教育阵地;有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有队伍,要建立一支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有经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依法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按规定缴纳会费。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一是要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工作时间等职工基本劳动权利问题,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同时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二是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是要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会议。四是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法规,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要围绕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履行工会职能,全面开展工会各项工作。一是要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同时,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培训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三是要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尽快建立职工生活保障体系。四是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配合企业开展对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四、加强领导,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党建目标责任制统一管理,做到与党的建设其它方面内容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建带工建”工作作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把各级党组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措施和效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工会要建立“党建带工建”工作定期联系、检查和通报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培养和发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工会干部权益的保护,对因坚持原则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工会干部,上级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