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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同志“5.31”讲话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我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本世纪初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城市的社会生活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许多“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大量“单位事”变成“社区事”。街道、社区作为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在维护城市稳定和促进城市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几年,我市在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驻社区单位共建意识不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和城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滞后,社区内党员教育管理比较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区、县(市)委要牢固树立不抓社区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社区党建就是不称职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适应我国城市社会生活和管理体制的变化,真正把街道、社区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来抓,围绕促进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重要任务,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街道、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共同利益、共同要求、共同目标的基本原则,广泛开展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工作,努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各个单位基层党的组织和社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社区党建新格局,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为实现我市“二次创业”的新突破做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街道党(工)委(在不设街道办事处的小城镇,由镇党委履行该职责,以下同)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预备役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对本社区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区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领导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党的工作。(5)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区、县(市)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并对其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7)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提出评选意见和建议。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2)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3)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支持社区建设。(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搞好社区服务,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支持其参加社区建设与服务。(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和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实现“二次创业”新突破的奋斗目标,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过3-5年的努力,使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达到“五个一”,即建设一个政治坚定,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坚强,熟悉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奋发有为的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建设一支以社区干部和基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形成一个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协调工作机制;探索一条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区经济,服务社区居民的有效工作途径;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是:
(一)配齐配强街道党(工)委班子。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扩大民主,拓宽选人渠道,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城市管理,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到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不断改善街道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每个街道党(工)委都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抓社区党建工作。到2004年底前,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中要有1—2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并按照1∶1的比例建立一支后备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街道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联系群众、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干部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等项制度。
(二)改善街道、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素质。要把建设一支优秀社区党务干部队伍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治本措施。要根据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发展需要和机构编制情况在街道合理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并进一步充实党务干部,街道专职党务干部原则上应不少于街道行政编制的1/3。在社区要结合居民委员会干部调整,同步选配好社区党务干部,可采取从机关、街道干部中选派,从社会上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党员中招选等办法,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年轻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党务干部队伍中来。积极提倡社区党支部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具备条件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经依法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委员兼任副主任;具备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经党内选举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都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2004年底前,全市社区党支部书记45岁以下的要占7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80%以上。要以区、县(市)委党校为阵地,对街道、社区党务干部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理论、社区党建、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组织街道、社区党务干部到国内发达地区参观学习,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到国外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把街道、社区党务干部培养成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要根据社区党务工作量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的实际,合理提高社区党务干部待遇。2003年底前全市社区党务工作者的月工资要达到500元。要积极建立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障制度,用合理的待遇吸引人、留住人。加大社区发展党员力度,对社区非党干部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壮大社区党组织力量。
(三)合理设置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居民区区划调整同步建立社区党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居民委员会辖区整合状况和社区党员分布情况,要及时建立独立的党委或总支,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地名冠名。辖区内的社区原则上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尽可能由社区党委或总支委员兼任。各支部可根据自身情况以楼栋或楼门(院)为单位设立党小组。要先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确定科学合理的街道、社区管理模式。通过调整街道、社区党员的合理分布,理顺下岗(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隶属关系,并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为建立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创造条件。对因社区规模较小,党员人数不足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独立党支部。今年年底前,七区社区要全部建立党组织,十二县(市)小城镇60%以上社区建立党组织;2003年底前,社区要全部建立独立党组织。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通过采取制定相关政策,增加财政投入,与驻区单位“结对共建”和街居自筹等办法切实解决好社区党组织办公地点、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问题。各区、县(市)委在党费使用上要向社区党建工作倾斜,保证社区党的活动正常开展。2003年底前,七区的社区党支部“三无”问题要全部得以解决;2004年底前,十二县(市)社区党支部“三无”问题要基本得以解决。
要注意理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涉及社区重大事宜要主动向社区党组织请示、汇报。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居委会依法发挥自治组织作用,为居委会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内各种组织的关系,努力形成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居委会为依托,群团组织为助手,各方面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社区组织体系。
(四)严格街道、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准确及时掌握街道、社区内党员的情况,注意区别街道、社区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居民党员)、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对所属的党员,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和管理,使他们成为带头宣传、贯彻、落实党在街道、社区各项方针政策的先锋模范,在街道、社区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离退休党员(自管的居民党员),要进一步理顺其隶属关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与其所在单位协调配合,在尊重离退休党员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居住社区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使离退休党员在治安联防、志愿者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帮教青少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
对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加强管理,并做好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和按期转正等工作。对流动性大,在社区驻留时间较短的党员(工程工地、农贸市场、学生党员、复员军人党员),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或“外来党员活动之家”等形式,加强管理;对外出经商务工半年以上的党员和离退休回原籍居住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对外来经商务工在三个月以上的党员,要求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六个月以上的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对从关停企业分离到社区的党员,要协调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协管工作;对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党员和无归属单位的党员,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无条件地做好组织关系的接收、管理工作。
对社区中的居民在职党员,要结合其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积极探索对他们进行双向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居民在职党员联络站”和“居民在职党员档案”等形式,使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在职党员保持稳定的联系。社区党组织要与居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建立双向反馈和双向联系制度,定期把居民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居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积极与街道、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居民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提出具体要求。2003年底前,各街道、社区都要普遍建立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通过开展灵活有效的载体活动,积极发挥他们在社区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内全体党员为主体,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充分发挥驻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作用的意见》(哈组通〔2001〕37号),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协调、沟通、联系,注意挖掘社区内各类资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发动辖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同时要主动为辖区单位搞好各种服务,积极争取辖区单位的支持,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的场地、设施、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等方式,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形成社区共建的合力。要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精心设计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各种活动,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增强工作实效。驻社区单位特别是市直单位要切实提高社区共建意识,主动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参加街道、社区党组织召开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并做好动员本单位在职党员主动参与所在街道、社区内活动的工作,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今年年底前,全市要在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在社区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党建工作联席会。通过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街道、社区要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工作路子。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委要把驻街道、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开展“双评”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要征求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六)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中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已经注册和经营的在本街、社区内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位,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于申请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双向联系沟通制度,在其筹建过程中,同步考虑建立党组织,做到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同步审批;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成立联合支部或采取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建工作。街道、社区内各类社团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也要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指派专人负责进行联络,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要大力加强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帮助、支持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中建立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街道党(工)委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相应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条件具备的可组建综合经济党委。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能条条管的条条管,能属地管的属地管。外资(独资)企业党组织由外资管理部门党组织管理;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有中方管理部门的由合资合作中方党组织管理,没有中方管理部门的实行属地管理或由外资管理部门党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党组织由街道、乡镇或区、县(市)工商部门党组织管理,大型集贸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其党组织要本着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由登记管理机关党组织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向登记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通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本社区内的活动情况。要切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把那些经过长期考验,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七)全面活跃社区党的工作。要坚持面向群众,扎根群众,服务群众。注意关心失业人员,主动为失业人员再就业牵线搭桥,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使他们学有所长,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区有条件的群众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解困活动,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要普遍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创建社区党建活动载体,建立求助热线,通过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我为社区献爱心等主题活动,组织社区内有专长的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普遍开展公益性服务,让社区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加大庭院建设的力度,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党员要带头搞好庭院的保清洁、保安全工作,争创文明街道、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市民。要普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领社区的思想文化阵地。
四、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区、县(市)委是关键。区、县(市)委要建立与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的街道、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或明确专人负责。区、县(市)委组织部有条件的要成立城市党建科,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2—3名专职干部抓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切实把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规划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制度,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区、县(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至少二次以上,街(工)委每季要专题研究一次社区党建工作。要注意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建“一把手”工程体系。区、县(市)委要对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区、县(市)委书记应切实履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应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支部书记应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抓,街道、社区党组织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
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指导力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区、县(市)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街道、社区,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总结和推广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典型,特别是要到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街道、社区帮助解决困难和突出问题,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街道、社区党的建设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区、县(市)委常委至少要建立1-2个社区联系点,帮助研究和解决社区建设遇到的实际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社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建立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目标考核机制。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列为区、县(市)委、街道党(工)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三有一创建”活动,搞好街道、社区党建先进区、县(市)委、先进街道党(工)委、先进社区党支部的评选和总结表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深化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