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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我们对**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扶组发〔**〕3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坚持一手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手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了党组织的影响力。但是,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状况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党员人数偏少,党的力量相对薄弱;党组织的覆盖面还不够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没有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党组织活动不够经常,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不够紧密;党建工作缺人才、少经费、无场所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明显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党建工作为经济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要求。在新形势、新阶段,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和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手抓党组织建立,一手抓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党的影响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有组织归属,能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加快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步伐,力争员工人数5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员,员工人数100名以上的企业都建立党组织;切实抓好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成为企业正确经营方向的引导者,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者,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者、推动者。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隶属关系,落实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责任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在全县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党组织可直接由县委领导(组织部门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县委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责总责;乡镇、社区、个私协党组织分别负责本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指导已建立的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四、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步伐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50名以下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须经县委批准。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或同行业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先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并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建立党的组织。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
对拟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具体指导,认真搞好筹建工作。要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党员身份的甄别、党组织书记人选的考察等,要严格把关,确保党员队伍纯洁,党组织设置规范,党组织负责人素质和能力适应工作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委、总支和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职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意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党员中选拔;对于暂不具备选举条件或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企业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不得超过一半。
坚持党组织组建与企业筹建同步进行。非公有制企业的创建、改建、资产重组,国有、集体企业经资产重级改建为非公有制和非公资产控股的企业时,其上级党组织要根据新组建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筹建、改建或重新组建党组织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重点抓好从业人员50人以上企业的发展党员工作,力争2年内使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企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要按不低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5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直接抓好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发展。企业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发展。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文化程度、知识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培养联系人,并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保持培养工作的连续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配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本《意见》中所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资产归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协议控制的各类企业。包括公民私人所有或控制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内地公民私有经济控制的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外商经济控制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其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4、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关心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六、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和党支部“”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加强对零散党员的管理,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零散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督促其及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并将其就近编入一个党支部。对于少数工作不够稳定的流动党员,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确定他们参加组织活动的党组织,待其工作相对稳定后,再接转组织关系。要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克服“雇佣”思想,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要提高党员的岗位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急关头能豁出来”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努力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使他们更好地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的意识,做好党建工作。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出资者(经营者)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工作,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七、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和党组织的活动应从实际出发,围绕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来进行,力求灵活样,讲求实效,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
引导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向业主和广大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多渠道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既可以通过进入经营管理层的党员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在党员和职工中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进行间接参与,从而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党的宗旨,注意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在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敢于依法为职工做主,有理、有据地做好出资者、经营者的工作,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教育引导党员、职工尊重出资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用人自主权,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出资者、经营者的要求和呼声,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争创活动,使企业管理、娱乐活动、技术攻关、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时展的特点,引导企业提升文化品位,塑造企业精神,用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凝聚人、激励人,努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按照《党章》要求,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为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党建工会。企业党组织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组建工作,善于把党的工作和要求,变成工会的决议和广大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女职工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阵地,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职工经常受到党的教育。要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在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女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为壮大党员队伍和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八、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要树立不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整体部署、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重点突破,着力抓好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为整体工作开展提供示范。对于那些业主有顾虑、开展党建工作难度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要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分析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政绩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
健全领导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召集,县委统战部、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有关情况通报,研究讨论有关问题,部署安排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格局。县委组织部要继续坚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季报制度,及时沟通、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县委党员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坚持向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乡镇(社区)党组织指定的党政机关或企业党员干部兼任。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确定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难题的协调员。要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其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抓好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业主特别是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企业业主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共同理想教育、责任意识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科技和管理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把业主对党的感情、对党建工作的态度作为重要条件,引导他们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在本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以大部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从自管党费中适当拔补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