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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发展党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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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发展党员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近几年来,我区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年12月底,全区共有党员22975人,其中女党员7363人,35岁以下党员5430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12171人。但是,从党员发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个别党组织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所管辖党支部三年内没有发展过新党员;个别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性不强,发展不平衡等。从今年开始,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标准,严把程序。要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推优测评制、谈话谈心制、考察审核制、公示监督制、投票表决制”五项制度要求(温鹿组〔2003〕219号),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健全工作制度。入党申请人员、积极分子、建党对象的资料及考察、发展情况要及时录入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系统跟踪管理。各单位在实践中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建立健全有序推进、保证质量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结合,优化结构。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在发展新党员中加强“推优”工作。今后几年中,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比例一般要保持在3:1左右,新发展的党员一般占上年党员总数的4.5%左右。同时,各党组织要把好发展党员的年龄关和文化关,保证发展的新党员中,35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数力求分别占发展总数的75%和80%,每年发展的女党员数占发展总数的30%左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

三、突出重点,拓宽渠道。认真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和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重点对象是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在工人中发展党员,要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抓好30人以上的企业发展党员的目标落实;在农村社区中发展党员,要重点做好在村(居)委、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民间组织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发展女党员;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加强在科研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优秀中青年干部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同时注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各类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等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党组织要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近期,各党组织要对2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发展计划,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对发展党员工作抓得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各党(工)委对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中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合理的,有出现家族化倾向的,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连续两年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要进行预告警示,督促他们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等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的反映,不严格把关,无故不及时审批党员或随意审批党员的,要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对那些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一届任期内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不宜提名及任命为下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