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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努力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二)主要任务。(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2)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4)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三)主要职责。(1)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企业贯彻执行;(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6)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和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7)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
(四)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1)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2)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3)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4)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5)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6)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7)公司制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8)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国有企业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将议题和有关内容提前通报企业党委;企业党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独立决策,对企业党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做备忘记录。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法人治理结构的党员,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应体现企业党组织意愿。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参与意识,熟悉经济工作,不断改进参与方式,提高参与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切实增强依靠党组织和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意识,积极为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创造条件。
(六)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贯彻落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做出后,党委要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当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损害出资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时,党委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大力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七)着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情况特别是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使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4〕42号)的部署,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努力实现五年内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的目标要求。认真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开拓创新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八)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企业领导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保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高效、协调运转。建立完善企业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九)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制度以及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和在建项目管理、企业改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与交易、选人用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五、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任免管理制度和办法。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用人标准,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规范选拔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企业党委、纪委成员以及工会负责人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积极探索通过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力推行和完善竞争上岗,逐步使竞争上岗成为选拔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
(十一)坚持人才强企战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选用标准和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大胆使用品德好、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作风实、有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企业人才库,努力使国有企业成为各类优秀人才的聚集地。建立与骨干人才联系制度,积极为各类人才排忧解难,加大对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薪酬激励和精神鼓励力度,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
(十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实施,做到企业改组改制的同时建立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的同时调整党组织机构,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要及时换届改选。注重加强党支部建设,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党支部设置,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经常督促检查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十三)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大型企业党委,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委可设立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分工。企业党委组织部部长原则上应进入党委常委会(委员会)。企业专职政工人员按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左右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由党委掌握使用,书记审批。经费不够时,应予适当增加。
(十四)创新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在总结党建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企业党建工作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载体,始终围绕企业发展,找准党建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按照市场经济对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的要求来谋划党建工作,探索方法、更新手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五)切实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党员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岗位,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过程中,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的管理工作,在新的接收单位落实前,继续关心和管理好这部分党员。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注意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使党员成为企业的优秀人力资源。
七、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十六)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省委组织部负责对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省属企业的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在合肥的省属企业党组织由省国资委党委领导;其他省属企业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市委领导为主,省国资委党委协助。省属企业之间出资组成的合资企业党组织,由控股企业党组织领导;省属企业与地方企业合资组建的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市属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参照以上原则执行。企业实行兼并,同一地区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或其他经营方式的,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原则上保持不变,需要改变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十七)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企业的上级党组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负有直接责任。企业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和考评体系。企业党组织要抓好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网络和工作责任制。上级党组织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和使用挂钩,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持大股、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