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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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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意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开放、文明、富裕的新扶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在全县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个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做到人尽其位、人尽其能,使全县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协调、快速发展。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内设股(室、组)负责人岗位及非领导职务,遇到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上岗人员:①内设股(室、组)负责人岗位出现人员空缺;②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③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④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对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公开选拔。

三、方法步骤

竞争上岗工作应严格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基本方法是:

1、成立机构

为了使竞争上岗工作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2、制定实施细则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特点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劳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3、公布职位

通过下发文件、张贴公告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竞争岗位的名称、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4、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各单位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岗人员。

5、进行笔试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笔试内容。

6、演讲答辩

竞岗人员在竞岗演说会上阐述竞岗理由、对竞争岗位的认识和上岗后的工作设想,由评审小组成员现场打分。

7、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和演讲答辩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8、组织考察

根据竞岗人员考试和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9、决定任命

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上岗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尽人皆知,积极参与。

2、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3、大胆探索,认真总结。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新办法,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