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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2月全市第二批选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选派干部艰苦奋斗、扎实工作,第二批选派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为巩固第二批选派工作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第二批选派干部联系回访原任职村制度。第二批选派干部离任后继续联系原任职村三年,并担任该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选派干部每年每季度到原任职村回访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每半年要集中组织一次选派干部回访。选派干部根据需要可随时回访指导。联系回访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村“两委”完善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了解选派工作成果巩固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实施项目的发展、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收益、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落实等;继续发挥本单位和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帮助村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干部每年要将联系回访情况书面报告县(市、区)选派办。各地要建立完整的选派干部回访档案,加强对选派干部回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回访情况作为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第二批选派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要结合实施乡村干部规范化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三、加强选派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同时,要注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选派村帮助工作,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回原籍村发挥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选派村干事创业。
四、继续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及收益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的监管,村里每年底要结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并报告资金的使用、收益和债务化解情况,并在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项目和公益设施管理。要完善已实施的发展项目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严格合同关系,确保农民和村集体增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于由村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发展项目,要明确收益分配办法,防止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对利用专项资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或权益,要作为村级资产(权益)管理。要健全村级公益事业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护,保证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六、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培养。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第二批选派干部回访指导工作的跟踪管理,并与选派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
七、建立巩固成果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选派单位要将巩固好选派工作成果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继续执行“三联一帮”制度,联系领导每半年、选派单位每季度到村指导工作一次,协调帮助解决村“两委”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把巩固选派工作成果情况,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推动工作的落实。对第二批选派干部工作成效不太明显,或选派干部离任后工作出现滑坡、反弹的村,要及时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里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