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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形成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机制,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县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地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和任务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保障有力的人才工作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路坝区工委;
(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其他县直局级单位。
列入考核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党委、政府、大路坝区工委考核内容
1、履行人才工作职能情况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人才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区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排部署人才工作并狠抓落实;
(2)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形成书记(乡镇长)亲自抓、组织委员负责抓、组织干事具体抓、其他乡村组织和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3)按照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活动)报告、审核、审批和备案等制度;
(4)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及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5)按照全县人才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制定落实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6)加强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加强人才工作宣传;
(7)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拓宽服务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8)及时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党政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整合各类资源,重点做好对本地区党政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管理使用;
(4)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各类人才信息库;
(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地区优秀人才工作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6)针对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7)不断探索党政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等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1、履行人才工作职能情况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人才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并狠抓落实;
(2)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主要职能科(股、室)具体抓、其他职能科(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3)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严格执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活动)报告、审核、审批和备案等制度;
(4)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及会议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5)按照全县人才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制定落实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6)加强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加强人才工作宣传;
(7)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拓宽服务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8)及时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制定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人才培养、开发、吸引和稳定的政策措施,人才总量不断增长、素质不断提升、结构不断优化;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系统、本行业优秀人才工作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4)掌握本系统重点人才名单,建立人才信息库;
(5)针对人才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6)制定和落实人才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努力为人才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7)重视组织产学研活动,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方面有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各类人才开展社会实践、专家咨询和科技攻关等活动;
(8)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效果明显。
3、人才工作项目落实情况
每年要选择1—2个人才工作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以项目为载体,不断推进人才工作。
(三)其他县直局级单位考核内容
1、履行人才工作职能情况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人才工作纳入单位党组(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排部署人才工作并狠抓落实;
(2)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主要职能科(股、室)具体抓、其他职能科(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3)按照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活动)报告、审核、审批和备案等制度;
(4)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及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5)按照全县人才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制定落实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6)加强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加强人才工作宣传;
(7)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拓宽服务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8)及时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整合各类资源,做好对本单位人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人才的教育培训、管理使用;
(4)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人才信息库;
(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单位优秀人才工作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6)针对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7)不断探索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四个结合”,即定性与定量、自我检查与组织考核、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
(二)考核时间
每两年为一轮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一轮考核年度第二年的12月份进行,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程序
1、自我检查。各地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另发),对人才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并作出自我评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考核。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人才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具体项目评估打分。
3、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的自我评价和考核情况,结合平时抽查和专项任务督办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平时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授予“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对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本意见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