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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解决全县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无办公用房、缺办公经费等问题,根据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单位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全县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无办公用房、办公经费问题的重要性
1、解决全县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问题,是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一些社区和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得到了解决和改善。但是,在全县45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中,还有部分社区和居委会存在无办公用房、缺少办公经费等情况。因此,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及办公经费,是推进城镇化进程,推进我县社区党建工作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构建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和部门要从打牢党在城(镇)和农村社区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无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问题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规划,统筹解决。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2、总体目标:要求在三年内分步解决,即*年解决40%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年解决30%;2006年解决30%,实现全县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的达标和规范化。
3、总体要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每年每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经费不少于4200元(含低保工作经费)。
三、解决途径和办法
4、从城镇规划入手,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用房。凡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时,必须把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赣发[2001]20号和饶府发[2002]22号文件精神,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建设和房管部门分别在各住宅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综合验收中督促落实,所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验收,由房管部门负责邀请乡(镇)参与,并督促开发商将居委会办公用房使用权在验收前移交乡(镇)社区。
5、因地制宜解决老城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采取县财政拨一点(每个社区居委会不少于2万元)、乡(镇)筹一点、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的县直单位帮一点、驻社区单位资助一点的办法,确保解决办公用房的资金不少于8万元。
6、多种渠道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经费。要通过“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多种渠道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经费。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和乡(镇)财政负责解决;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采取县和乡(镇)财政拨一部分,驻辖区单位资助一部分的办法共同解决。
四、有关要求
7、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及办公经费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上下联动、各方互动的工作机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人要负责具体落实。组织、民政、财政、房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与分工,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8、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乡(镇)实际以及无办公用房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数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计划,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对由县负责承担的资金,要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镇)也要确保所负担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9、严格考核验收。每年年底,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等五家单位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实施方案,就各地解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及办公经费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其纳入到对乡(镇)党政班子的考核内容中去,以推进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