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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知识渊博、爱岗敬业、治教严谨、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意见》(通政办发〔2006〕104号)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简称“教育奖励基金”,下同),从2008年9月起,对我市在职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奖励,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以鼓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追求一流境界,为打造“教育*”优质品牌作出贡献。
一、“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教育奖励基金”奖励的范围:本市内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和继续教育中心在编在职教育工作者中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在职教师研究生学历取得者,初中及以下在职教师师范类本科学历取得者,省和南通市评选的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南通及*市评选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坛新秀,“教师节”财政特拨经费奖励的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1.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省名校长每月奖励1000元(特级教师含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
2.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名教师、南通市名校长每月奖励500元。
3.南通市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每月奖励300元。
4.*市骨干教师、*市优秀校长每月奖励200元。
5.*市教坛新秀每月奖励100元。
6.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取得学历后一次性补助5000元,初中及以下在职教师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
7.每年“教师节”,市政府拨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专项奖励。
8.普通高中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职业高中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150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100元。
二、健全“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考评发放办法
1.建立健全优秀教育人才教育教学工作考评机制,完善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发放办法。
研究生和师范类本科在职学历取得者,凭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在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基础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奖励。每年12月底前市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结报一次。
省级和南通市级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委托市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班子,以学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合格。凡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发文通报;同时,将相关优秀教育人才全学年的奖励,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一次性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市级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坛新秀,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优秀教育人才奖励的考核发放办法,与省级和南通市级相同。但各层次某一类优秀教育人才重新评选后,原层次同类型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结果即时消失,不再享受原奖励待遇。
2.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办法:由各镇、各学校单独列支,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方案由各镇、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以上奖励和津贴系在岗性津贴,退休时不计入工资基数(特级教师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除外)。优秀教育人才奖励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者,只享受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不重复享受。
3.每年“教师节”,市政府拨专项经费,用于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校长等方面的“教师节”专项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及时发放
加强“教育奖励基金”和提高班主任津贴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政府设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长任副组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和班主任津贴的提高。
“教育奖励基金”所需经费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标准测算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每年“教师节”拨专项经费,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准特拨。班主任津贴由各学校(镇)根据班级数,年初列入学校(镇)财政预算,市财政主管部门按标准予以下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的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和提高。
加强“教育奖励基金”和提高班主任津贴的监管和使用工作。市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每年的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工作,核准优秀教育人才的层次和类别,对照标准及时组织实施,确保经费按时到账到人。每年“教师节”拨付的专项经费,要科学合理地落实在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专项奖励方面,大力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师德典型。各镇、各学校要科学制订班主任津贴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班主任津贴的实施意见,确保班主任津贴专款专用,及时、准确落实到位,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