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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的监管,实现“审批信息化”、“收费规范化”、“过程公开化”,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皋委发〔*〕3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统一实行电子化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电子化管理的主体
市政府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实施电子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对“中心”内办件与收费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工作责职。
二、电子化管理的内容
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一律对社会公示,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具体事项及收费以市政府办公室*年第10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和收费目录》为准。
三、电子化管理的模式
通过在“中心”建立信息化审批服务平台,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及收费(包括工作人员服务现场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即时、全程电子监控,实行“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流程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做到“人定制度,制度进机器,机器管人”,杜绝任何个人权力在审批及收费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类项目的办件与收费,实行“一卡通”服务与监控模式。即:在“中心”设立“一卡通”受理窗口,通过该窗口登记、信息录入、免费发放“服务卡”并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导办服务单”后,服务对象持卡到各相关窗口“读卡”进入办件流程,计算机软件对办件质量、时限、收费等同时启动全程监督程序(含服务对象随机评议)。办件方面: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办件通知单”,逐一告知补办内容;对资料齐全的承诺件,出据“承诺件通知单”,告知办结时间;对资料齐全的即办件,当场办结发照并出具“送达通知书”。收费方面:办件过程所涉相关收费(含前置收费),由窗口根据软件系统事先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生成“缴款通知单”,服务对象在结算中心缴费后,窗口确认并开具发票,进入下一办件环节。
其它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件与收费,则由各窗口直接受理,办件及收费的管理参照上述“一卡通”服务与监控模式执行。
四、事项及收费的调整
对进入电子化管理的事项及收费进行调整,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
1.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需要调整事项的,窗口部门须向“中心”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由“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对外公示后,对操作软件进行调整更改;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的,“中心”根据窗口部门提供财政、物价审核确认的收费依据或由财政、物价部门直接向“中心”提供的收费依据进行操作软件调整。
2.涉及经济社会、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确需减、缓、免相关收费的,由所在镇区或所属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中心”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交各相关窗口执行。
3.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定的有关项目的收费减、缓、免,由“中心”依据会议纪要精神,会同办件窗口及窗口部门落实办理。
4.事项与收费的调整情况,由“中心”及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电子化管理的要求
对进入“中心”的办件与收费实行电子化管理,是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
1.进驻“中心”的各窗口部门要按照电子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窗口带队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切实做到事项与收费对接到位,责任与考核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办件与收费电子化管理的操作程序,确保窗口规范运行。
2.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电子化管理实施主体的责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并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关的配套操作与管理细则,确保电子化管理高效、规范、有序运行。同时,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快速反应,不断完善操作规程。
3.市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牵头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进驻“中心”的办件与收费实行电子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与检查,发现“场外审批”、“场外收费”、“弹性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窗口带队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抽查检查情况,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自*年8月试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