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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拓展行政服务领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现就全市“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推进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村便民服务室为补充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和全面小康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防止和杜绝违规收费,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力求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好中求优,做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实行“六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制作“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规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总体目标
2008年6月30日之前,全市按照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检查验收的工作步骤,实现“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全覆盖;7月30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到位。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门难找、人难见、政策难懂、事情难办”的问题,实现“村民小事不出村,一般事情不出镇,各类行政、社会和公共服务不出市”的服务目标。
四、组织形式
(一)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一卡通”和“两集中、三到位”。(另行发文)
(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各镇镇长是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同时配备一名综合素质好、业务素质优、管理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副科职领导干部兼任便民服务中心的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各部门选派到中心工作的人员,各镇要认真把关,精心挑选,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以村公共服务中心为基础,选择固定办公场所,设立村便民服务室。便民服务室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长(主任)为便民服务室第一责任人,配备代办员1名,代办员由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市级行政服务中心
全面推行市级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直接服务企业以及直接涉及群众办事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科室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在受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同时,要尽可能地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其中,进一步拓宽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条件成熟时,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实现中心与各镇分中心的网上互动联动。
(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
各镇(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履行行政服务、便民服务和接受投诉三大职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对需上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按照社会化管理、多功能服务的方向性要求,主要发挥咨询、引导、陪办、代办服务功能。
1.为申办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为申办人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为申办人全程代办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布的代办事项;
4.其他适宜受理的事项。
六、建设标准
(一)市级行政服务中心
在全面实施“一卡通”和“两集中、三到位”基础上,重点加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建设,逐步实现有形大厅与虚拟网络相结合;以便民服务为重点,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做到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
各镇要在服务场所的位置、楼层、面积以及办公自动化条件是否方便群众、方便办事等方面统盘考虑,按照宽敞整洁、经济实用的要求,加强镇办公场所的新建和整合,从而形成切合自身实际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场所。
各镇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保证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服务。窗口的设置要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不同事项合理确定,可分为常驻窗口、定期办公窗口、综合窗口和窗口:一是常驻窗口。凡面向基层和群众、面广量大、常年服务不间断的部门,能进则进,应进尽进。如民政、计生、社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必须整建制进入中心常驻窗口对外服务。各镇常驻窗口必须达3个以上。二是定期办公窗口。对业务量较少,但需要正常办理或需由几个部门同时办理的事项,各镇应确定固定服务日,由相关部门正常集中到中心窗口开展服务。固定办公时间必须向社会公布。三是综合窗口。各基层站所及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的季节性、临时性办理的项目,如退休人员年检、证照年审、农机具年检等,必须全部安排到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综合窗口可以专设,也可以设置临时机动窗口,定期办公时间提前对外公布。四是窗口。主要由各镇员代办本镇的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市以上部门办理的有关事项。
要坚持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为标准,按照“一事一地、充分授权、规范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原则,将基层站所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各类面广量大、经常性的直接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还要把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开展的初审、勘查、转报和服务纳入中心统一办理,并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类型,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并联办理制、上报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扎口收费制等多种办理制度,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和一站式的服务。
(三)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要满足最基本的“六个一”要求,即一块牌子、一间办公室、一套管理制度、一名工作人员、一部电话、一套服务台帐。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挡次。
七、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上旬)。加强对构建三级便民网络建设工作目的和意义的宣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出台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上旬—6月中旬)。各镇结合实际,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做好场所选定、事项确定、人员选派等各项工作,按期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并且规范运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中旬—6月底)。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到位。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探索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横向整合和纵向联动的规范化建设新举措。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是践行总书记“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必须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便民、惠民服务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是“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健全便民服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检监察协调、部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服务中心(室)共建”的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进“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督查指导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业务指导,深入研究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建立例会制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推进和督查力度,对集中办公场所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情形的要严肃纪律,限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市监察局定期通报,确保高效、有序、健康开展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建设。
(四)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把镇、村便民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交办事项考核。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努力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