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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挂职干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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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挂职干部管理意见

选调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挂职学习是我区培养锻炼干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挂干部的管理,确保挂职工作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挂干部选调

上挂干部选调对象为:区、街道(镇)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优先考虑选调后备干部。上挂干部的选调,由组织统一选调和部门自我争取相结合,与上级机关联系协商后确定。各街道(镇)和区直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各种渠道对上争取干部上挂事宜,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二、上挂干部职责任务

1.高质量地完成上挂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锻炼提高;

2.了解掌握国家和省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信息,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反馈;

3.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各类扶持资金或发展项目;

4.加强与挂职机关以及其他机关的联系,积极宣传、推介*区,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支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三、上挂干部待遇

1.脱离派出单位工作业务,但享受派出单位同等在职人员相同的政治、生活及福利待遇;

2.享受生活补贴,北京地区每人每天30元,济南地区每人每天20元,差旅费实报实销,由区财政支付;住宿由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协商解决;

3.在评优、表彰先进及干部使用等方面,根据挂职反馈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争取上级机关扶持和宣传、推介*区等方面的积极工作,区财政、派出单位给予支持鼓励。

四、上挂干部管理

1.建立临时党组织。依托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或有关办事机构,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建立上挂干部临时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2.建立上挂干部个人档案。干部挂职期间,区委组织部和干部派出单位要加强与干部挂职单位的联系,掌握干部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干部挂职期满后,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干部派出单位对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并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联系交流和信息反馈制度。临时党组织定期召集上挂人员交流信息,相互沟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上挂干部定期汇总相关信息,一般于每月1日、15日向干部派出单位和区委组织部汇报,重要信息及时汇报。区委组织部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对重要信息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4.严肃挂职干部工作纪律。上挂干部要服从挂职单位管理,参加挂职单位的一切正常活动,在挂职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严谨细致工作,公道正派处事,切实树立和维护我区挂职干部的良好形象。干部挂职期满,要认真写出工作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上挂锻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干部派出单位。

五、加强对干部上挂工作的领导

组织部门要积极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调度,努力提高干部上挂锻炼工作成效。干部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上挂锻炼工作,多种途径开辟干部上挂锻炼渠道,不断强化对上挂干部的管理,切实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他们做好工作、完成上挂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